关于严厉打击整治
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重要源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必须严厉打击和重点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
(一)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为他人注册、开设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二)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以及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者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二、全县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两卡”违法犯罪打击治理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两卡”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三、对符合本通告第一条第一项情形的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将按照《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存在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或跨境违法犯罪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限制出境。
四、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应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到案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直接或变相参与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买卖、出租、出借的涉“两卡”人员,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110、0633-5613875(反诈中心)
派出所 | 联系电话 |
城北派出所 | 0633-5613974 |
城关派出所 | 0633-5613984 |
洪凝派出所 | 0633-5613994 |
街头派出所 | 0633—5613934 |
景区派出所 | 0633—5613969 |
汪湖派出所 | 0633—5613914 |
许孟派出所 | 0633—5613909 |
中至派出所 | 0633—5613924 |
松柏派出所 | 0633—5613964 |
户部派出所 | 0633—5613959 |
于里派出所 | 0633—5613919 |
石场派出所 | 0633—5613929 |
叩官派出所 | 0633—5613954 |
潮河派出所 | 0633—5613939 |
高泽派出所 | 0633—5613904 |
五莲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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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莲公安
编辑:阎飞 校对:刘世芬
责编:宋瑞海 审核:韩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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