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五莲2人被处罚!

政务   2024-12-27 09:54   山东  


《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已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关派出所
处罚两起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12月19日8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解放路时,发现一店铺门口,有人燃放礼炮,民警立即对燃放人王某进行劝阻,并依法对王某进行传唤。经询问,王某为庆祝店铺开业购买礼炮,在店门口燃放。最终,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9月11日9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店铺门口,有人燃放鞭炮,随即到场进行劝阻。经询问,燃放人刘某为庆祝店铺开业,违规燃放“大地红”数条。最终,刘某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污染空气

产生噪音污染
还可能引发火灾
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案例警示

2023年年初,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一对情侣在燃放烟花时,不慎引燃户外停车场塑料围栏和杂草导致火灾,现场多台汽车并排停放,致两辆汽车被烧毁。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经过10分钟紧急处置,明火被迅速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温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公交站点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
(五)过街天桥、高架路、隧道;
(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八)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  
下列时间,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放时间。
违规销售燃放面临的处罚
1、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对当事人处100-2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在禁燃区域,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莲公安将加强禁放区内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禁燃禁放、你我同责

少一点烦躁,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

五莲公安提醒您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坚决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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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莲公安

辑:刘世芬   校对:李欢

责编:宋瑞海   审核:韩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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