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的第一天
新的一个月
又有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
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
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可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11月1日起施行,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
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施行。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候车区和发车区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发车区)。“六不出站”是指:超载或违规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江苏
加快推进统一规划体系建设
修订后的《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构建全省统一规划体系,省发展规划居于本省规划体系最上位,下位规划应当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应当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同时对规划的编制与批准程序进行调整优化,明确发展规划的编制立项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实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化管理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地方立法。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报告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定。其中明确,实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化管理,分行业、领域制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辨识、分级等。同时,实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报告制度。
首创!实行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
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首创提出按“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四个阶段来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办法对既有建设工程的补测补绘档案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改造工程档案的移交等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档案管理。此外,还将农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活动档案纳入城建档案工作范畴。
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质量监督程序和要求、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管、监督管理方式等方面细化工程质量监管要求。其中明确,因非工程质量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前,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鉴定报告。
重点监管有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意见》11月1日起施行,对发生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等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意见提出实施清单管理、开展重点检查、强化事后监管、建立通报制度等重点监管措施,并要求探索将重点监管清单、检查结果与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挂钩,强化信息共享和应用。
常州
常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人的还贷压力,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规定。该政策定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新规详细规定了还款计划和方式,明确借款人需按月还款,且可提前偿还贷款而无需支付违约金。此外,若借款人发生婚姻状况变化,其配偶可参与还款,保障了家庭财务的灵活性。详情>>
来源: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江苏人大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