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为了更幸福,而不是冲着离婚去的,所以当下有很多女方家长愿意出钱装修婚房(全款房、贷款房)且不要求加名,就为了让女儿可以毫无经济压力的步入婚姻,但是往往事与愿违,比如下面这个案例:女生和男生是大学同学,且来自同一个二线城市,毕业后同时进入家乡的同一家国企,女生月薪到手8000左右,男生15000左右。已工作4年,恋爱7年。
男生爸爸是该国企的副科级,妈妈是该国企的会计,女生妈妈是该国企的正处级,爸爸有7家连锁餐饮店,原本女生家里因为家庭条件的悬殊不允许两个人结婚,但奈何男生是女生的初恋,女生很喜欢男生,女方家里就提出结婚前让男方家出一套房,可贷款可全款。
男生家里首付30万,买了一套140平左右的清水房,公积金还贷(可完全覆盖),车是男生家里给买的20万全款车,但是装修男生家里就说没有更多的钱,彩礼也说先欠着。
女生妈妈和男生父母是同事,根据她了解的经济状况,最后决定自己出钱给孩子们装修这套房子,现在装修进行到一半,花了大概23万左右,男生父母提出让两个孩子今年8月领证,婚礼可以12月办,女生爸爸提出让男方家里还是要出彩礼钱,不用太多,算给孩子们的祝福,这样小两口婚后轻松些,男生父母不同意,说自己一分钱没有,并在单位搬弄是非,说女生父母结婚像卖女儿,就知道要钱,女生知道以后,要分手,并想要要回她妈妈已付的装修款23万,男生父母不同意。最新消息是,男生背着自己父母把公积金以装修款名义申请出来17万左右,加上自己5万左右存款,打给女生,但男生不想分手,且希望1个月内这个钱不让自己父母知道,他自己之后慢慢做解释。
女生领导知道以后开始来劝,女生看男生这样,也开始犹豫要不要分手,但女生妈妈现在坚决反对两个人。这个案例就属于典型的女方家长愿意出钱装修婚房(全款房、贷款房)且不要求加名的婚前案例,但结局大家也看到了,风险性很大。案例中的男生算是有良心的,真遇到那种“无赖一家人”,很容易人财两空!
提到婚前买房,这让我想起之前的另一个案例,认识的一个95后小孩A和他女朋友一起买了房子,两个人打算过几年再结婚,但是又想住在一起,又不想租房,就和双方父母商量,两家共同出资,给他俩买个房子,也作为以后的婚房。A说:我反正也没想过分手,也有信心我俩以后会结婚,就直接写了她的名字,我爸妈说,就算以后我俩出问题了,这个房子对她来说也是一个保障,我一个男孩颠沛流离没啥关系。
不得不说,这个女孩遇到A和A的父母真的很幸福,至少他们是真的爱她并为她考虑。其实婚前一起买房,有好处,也有坏处,下面我们就来简单的分析一下👇1.减轻首付和还贷负担,尤其是双方家里钱都不多,收入不高,又怕收入赶不上房价。双方一起先上车了。2.共同利益捆绑的更深,因为分手就要析产,拿房子的一方,要一次性补钱给对方。4.一方有钱出首付,另一方的首付不足以再买一套时,在谈婚论嫁时比较尴尬。一方买了房,就是婚前按揭房,另一方在婚后就没有首套资格了(限购地区)。后者以后再想买房,也很困难。以后ta会提出卖了婚前房子,再加些钱再买一套。这个过程,如果谈得不好或双方对法律的认知有严重偏差,容易伤及感情。1.如果自己有经济实力买一套,却要和对方一起买,等于让渡购房资格和房屋增值的利益。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投稿里,女方已经有了婚前房屋,首付出了200万,再过两三年谈结婚时,男朋友提议自己给100万给女方,房屋加上他名字。因为他的钱不够首付,放在手里会贬值,所以想换成房屋份额。问题是,加名时没算清楚份额,女方会吃亏,毕竟当初的200万首付对应的价值已经涨了不少。而且,100万现金在女方手里,就不会贬值了?婚后生活,也很容易花掉一部分的。
出钱的一方,等于获得了购房资格。万一结婚不成,中间涉及房屋份额或返还出资等,没钱的一方难以补偿对方。最终房子出售或拍卖,等于浪费了一个资格。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请一定要把购房资格算上一定的份额,书面约定好各自房屋份额。3.婚前买房,一般涉及到父母出资,原则上父母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和有争议,那就需要谈钱谈份额。这里面又很容易谈崩。在这里提示大家:像A这样的家庭毕竟不是100%,很多时候我们并无法百分百了解那个人,也没办法对未来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所以我们要学会在爱中理性并思考。不提倡把恋爱与婚姻物质化,但涉及金钱(财产)的问题,还是要三思而后行,不要“恋爱脑”,头脑发热一意孤行,特别是那些需要用父母(养老)钱去买房子、买车的人,要谨慎行事。之前我在微博里也给读者出了“婚前买房”的一道例题:
婚前买婚房,首付款50万,税费1.5万,中介费3万,房屋装修20万,彩礼10万?手上只有55万,钱不够怎么办?以上费用全部都要付,一样都不能少。我想读者们早就看过我的书,也见过那么多投稿案例,应该能总结出个一二三来。结果,合理的做法倒是没多少,坑人的做法花样百出。有位男读者提出一个缺德的做法:(婚前)首付款50万和彩礼10万由男方掏,找朋友或者让爸妈找亲戚借5万并打欠条。装修、税费、中介费想办法让女方出。男方和女方结婚之后一起偿还5万彩礼。首先,婚前房屋的首付款由男方出,由男方按揭贷款,属于“婚前个人按揭房”,离婚的时候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只需要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的一半。大家是不是听起来感觉不对!毕竟女方也出了20万装修、1.5万税费和3万中介费,共计24.5万。差不多出了一半的首付了,怎么房子就跟她没有关系了呢?我们来看下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大家注意到了没?婚前个人按揭房要求的是“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而不是“税费、中介费”,更不是“装修款”啊!这些出资并不算入房屋份额,在离婚的时候顶多可以要求补偿装修款的残值。补偿的前提,还是要看证据链条呢!如果是由一家装修公司全包的,有合同、转账记录,也就还好。如果是自己去找材料、付工钱,这里付一点,那里付一点,现金付一点,转账付一点。对方可以不承认啊。其次,彩礼的5万是借的。婚后的收入是共同的,结婚后再去还掉这5万,实际上是用了夫妻共同存款,等于没有彩礼。但是,这个操作被女读者们一致嘲讽。兄dei,你这不够黑,大胆点,全部借啊,一起还美滋滋。她说:“手上55万交首付给父母买房,写父母名,自己还贷。首付装修彩礼都借钱,婚后两人一起还贷。”还有读者说:“眼熟,我好像看到过哪个投稿里的男方是这么做的。”首先,房屋登记父母的名字,属于父母的房产。因为,首付款要么就是男方把现金先给了父母,要么本来大部分就是父母的。所以,不存在什么代持的风险。况且,男方这么做了之后,也不会承认是代持。其次,婚后的房贷用男方的收入还贷。由于不是男方婚前个人按揭房,离婚的时候是没办法补偿对应增值的。至于转给父母还贷卡里的钱,则要看是否能调取男方这么长时间的流水(男方父母还贷卡的流水属于案外人的,离婚案里想都不要想)。法院一般不会调取结婚至离婚期间的流水,没有流水,怎么证明贷款都是男方去还的?即使调取了离婚前1-2年的流水,如果还贷金额不高的话,男方辩称是给父母的生活费,因为是家庭成员住在一起,父母帮忙带孩子,平常需要花钱的。这就彻底完犊子了,简直太合理了。再次,装修款、彩礼的30万,全部用信用贷。虽然,这些贷款是婚前个人的,离婚的时候不会由女方共同承担。但婚后是会每个月还款的呀,到期不还会上征信的,男方肯定会用收入还款。男方的收入也是共同存款啊!这不就是变相地一起还债嘛。婚姻时间越长,还得越多。最后,男方的钱平常花得多了,女方的收入肯定会不知不觉地花在生活上。由于男方确实只有55万,买房和结婚的安排超预支了。硬着头皮这样操作的话,要么就是谈崩了,要么就是用借款来埋雷。
尽管这个雷未必是有法律意识的操作,但很符合人性的操作。没钱,又一定想结婚,肯定要借钱。此时,女方若真想结婚,其实可以考虑共同出资,协商房屋的共有比例。这个财产安排里的缺口有29.5万。
- 结婚后再购房,以两人名义签合同,将来房屋登记两人名字。
- 安排双方的出资情况。由于男方剩下的45万是婚前个人存款,女方再补充39.5万,双方首付+装修+中介费+税费的贡献其实已经没什么差距了。婚后的按揭贷款本身由双方承担。所以,完全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双方各占50%的比例。至于这些钱花到哪里,也就不重要了。
- 如涉及父母出资的,要双方确定父母出资的款项属于赠与双方,而非借款。
当然,如果是婚前就安排买房,房屋可能只能登记一人的名字,对另一方来说可能就不大安全,需要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这套房屋的份额、出资来源的性质、按揭贷款共同承担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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