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15时许,郴州新能源电池产业园项目建设工地上,挖掘机伸展着钢铁巨臂,装载机来回穿梭,工人在各自的岗位上有序作业……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郴州高科瑞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俊望着热火朝天的繁忙景象,感慨不停:“批供同步化改革的推行,极大节省了企业的用地成本和时间,拿地只需三个多月。早一天动工建设,也就能早一天产生投产效益。”
卢俊所说的批供同步化改革,是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研究开展的一项供地改革。“快捷”“贴心”,是卢俊对于批供同步化改革最直观的感受——110天内,郴州新能源电池产业园项目便完成了征地、拆迁、批地、供地、规划设计、发证,而按照以往的拿地时间,快则180天,慢则360天。
时间都去哪儿了?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局长李玉君带来了答案。
“园区的企业要用地必须将农村集体土地先报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再编制供地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偿供应给企业。由此可见,批地与供地在法律制度上是两件事,存在先后的顺序及审批层级不同的问题,且批地与供地的审批程序都很复杂。但对于企业来说,项目落地开工其实就是一件事,如何将批、供这两件有着先后逻辑关系和不同审批层级的事项,合并为一件事同步推进,从而达到审批提速的目的,就是我们需要解决的痛点、难点与堵点。”李玉君仔细地解释道。
改革,势在必行,但也不是空穴来风。在前期“标准地+承诺制”“交地交证即开工”“弹性供地”等供地改革的基础上,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联合在全国率先实施产业项目“批供同步化”供地改革,以郴州新能源电池产业园项目作为试点,推动入园洽谈与用地指引服务同步、征地洽谈与用地前期工作同步、用地报批与规划设计工作同步、用地报批与供地前期工作同步、用地签批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土地成交与登记发证工作同步“六项同步”,打破传统的“先批后供”制度障碍,重构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打造“标准地+承诺制”升级版,推动审批效率再提升。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从无到有的流程再造,向上级部门的汇报对接、与全市多个相关部门的协调……李玉君和同事四处奔波,反复论证。有时候,一周内李玉君要往返于郴州与长沙之间两三趟,早上乘高铁去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汇报,高铁站候车时匆匆吃个午饭,下午就又出现在工位上处理工作。绘制改革试点流程图,一边进行试点改革,一边对照修改,到最终的版本出来,其间修改了不下十个版本。
“只要有利于项目建设,就大胆地尝试、放心地改!”在向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汇报时,上级部门的支持给了李玉君更足的信心与底气。
“这部分的审批时间可以再压缩一下。”“这个地方不太可行,需要转换思路。”不停地尝试与修改,最终完善的《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产业项目批供同步化实施细则(试行)》,为园区实现精准招商、精准用地、快速供地、快速投产达效提供了方法与路径。
“超常规”政策,带来了“超常规”的效果。
郴州新能源电池产业园项目从签订入园协议到呈报用地组卷至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用时45天,比常规做法节省时间65天左右;在用地报批阶段,前置审查和批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项目落地开工建设节省了40天以上的时间;供地的前期工作提前至用地报批阶段并联推进,相比先批后供的方式,节省审批时间约15天……时间,就这样被逐项压缩。从去年底以来,自贸片区新材料产业园、苏仙区五里牌烟草物流项目、苏仙区冷链物流项目等一批产业项目,都通过采用“批供同步化”实现快速落地建设。项目不用再等土地,可复制可推广的用地改革“郴州经验”已然形成。
改革带来的“红利”,园区也是受益者。我市在进行批供同步化改革的过程中,通过前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工作,全面实现了园区产业项目的“交地即开工”,从源头上控制园区批而未供、低效、闲置土地的产生。园区不需要大量储备土地,每年可减少储备土地的成本2亿元以上,有效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编辑 || 黄 准
主编 || 刘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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