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合规提示
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
2024年“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在即,为规范全区网络经营和集中促销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依法“亮照、亮证、亮标”经营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经营者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
二、严格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落实商品价格公示、明码标价等相关要求,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三、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不得利用网络实施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抢购、虚假评价、仿冒混淆及其他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四、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未经审查,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应当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五、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
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营销活动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重点把控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战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底线的营销行为。
六、严格加强商品质量管控
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禁限售商品;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不得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售卖虚假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不得销售非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未经注册或备案非法宣称保健功能的食品、无标签标识、无合格证、无警示标志的“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炸包”“臭包”“玩具手雷”“圆珠笔刀”等“三无”问题产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七、严格防范外卖餐饮浪费
餐饮外卖平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平台页面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督促平台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点餐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优化平台规则协议,科学设置起送价格、满减促销规则,避免消费者过度消费;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八、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增强维权意识,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联系电商平台或商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登录全国12315投诉举报程序或拨打12315和当地12345政务便民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供稿单位: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