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大量历史事实表明,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确立了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
早在秦汉时期,我国人民已经开始了在海上的航行活动。最晚到东汉,我国古人对南海中的礁屿和浅滩就有了命名即“涨海崎头”。古人所讲的“涨海”,就是对南海最早的称谓,“崎头”指南海岛礁。唐代对海南岛以南广大海域和岛礁实施了管辖。韩愈在《昌黎先生集》中记载,岭南节度使的管辖范围“多洲岛”。宋代延续唐代建制,南海诸岛属于广南西路琼管吉阳军管辖范围。宋太祖在971年平定南汉刘伥后,建立了巡海水师,负责巡管南海海面。由宋仁宗“御序”、集贤校理曾公亮撰著的《武经总要》中记载水师巡视所到达的“九乳罗洲”即今西沙群岛。此外,宋代文献中频繁提及的“石塘”“七洲洋”“千里长沙”“万里石塘”等称谓,均是对南海诸岛及其海域的命名,进一步表明南海诸岛不仅是国家疆域的一部分,而且纳入了国家治理范畴。至元代,元世祖忽必烈下令测量全国疆域,派太史令郭守敬进行“四海测验”。经过精心策划,郭守敬在“东至高丽、西极滇池、南逾朱崖、北尽铁勒”的广大地区,设置了27个天文观测站,其中最南端的测量点即为中沙群岛的黄岩岛。此外,元代也设立巡海水师,负责巡视南海海面,维护海疆安全。由此,元代中央政府在行政和军事两个方面都加大了对南海诸岛行使管辖权的力度。明代在海南置琼州府,并设立巡海备倭官和海南卫,其中海南卫“统兵万余”,巡逻“海道几万里”,远涉南海各岛礁。1621年茅元仪所著《武备志》中有著名的《郑和航海图》,该图在广东南澳岛至海南南面航道外,标绘有无数沙状和石块的“石星石塘”、成礁石状的“石塘”和“万生石塘屿”,便是今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该图进一步明确了南海诸岛归属于广东省的行政隶属关系。清朝沿袭明制,设立崖州协水师营,巡护范围“东自万州东澳港起,西至昌化县四更沙止,共巡洋面一千里,南面直接暹罗、占城夷洋”。清代水师在执行巡海防务的同时,还负责朝贡护送、海难救助等任务。同时,清政府通过海图绘制、渔民管理、岛屿巡查等多种方式,不断巩固对南海诸岛的管辖。雍正《广东通志》记载:“琼以海为界……州治千里长沙、万里石塘,烟波隐见”,确认南海诸岛为琼州所辖,并强调其作为海疆界线的重要性。嘉庆年间绘制的地图,如《大清一统天下全图》等,不仅将长沙海、石塘海明确在我国版图之内,而且把“千里长沙、万里石塘”作为山川单位列入广东省琼州府辖下的万州管辖范围内。光绪、宣统年间的地图文献,将南海诸岛作为我国领土和海防险地予以标注,如《琼州府志》的海防记录将“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列为琼州府万州辖下的山川单位,并指出其为“琼洋最险之处”。时至近代,面对西方列强对南海诸岛渔业、矿产资源的疯狂掠夺,晚清政府展开了一系列维权行动。1907年,日本商人西泽吉次非法侵入东沙岛,盗采我国矿产和渔业资源。清政府立即进行对日交涉,日本人不得不撤出东沙岛。1909年,两广总督张人骏派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及林国祥、吴敬荣等率队分乘伏波、琛航、广金三舰查勘西沙群岛。李准登临西沙岛礁,立碑志记,升黄龙旗,宣示主权。在勘探过程中,李准等人查明西沙群岛有岛屿15座,逐一命名勒石,悬旗鸣炮,宣告中外。在李准巡视之后,广东省政府成立了“筹办西沙群岛事务处”,制定了复勘西沙群岛“入手办法大纲十条”和“筹办处开办办法八条”,对开发、建设、保卫西沙群岛做出详密计划。1910年,清政府制定在东沙岛《招募渔人试办渔业章程》,对中国渔民前往东沙岛进行渔业生产的有关事项,如人员组成、所需办理的手续、资金费用和税收、所获海产的验收统计、渔民在岛上的生活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章程的颁布,表明清政府对南海诸岛开发和经营有组织管理的持续加强。民国期间,中央政府就维护南海诸岛主权问题,同西方列强开展了一系列维权行动。1933年,法国侵占我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制造了“九小岛事件”。国民政府向法国政府提出严正交涉,我国各地各界群起抗议,纷纷谴责法国的侵略行径。1933年7月2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致电法国政府提出严正抗议,指出南沙群岛“仅有我渔人居留岛上,在国际间确认中国领土”。8月4日向法国驻华公使提出对法国所谓主权宣告保留权利的外交照会。不久,国民政府外交部再次向法国政府提出正式抗议,谴责法国侵占南沙群岛的无理行为。8月间广东省政府也“奉命向法当局提出抗议”。1935年4月,国民政府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出版了《中国南海各岛屿图》,这是国民政府公开出版的第一份具有官方性质的南海专项地图,图中较为详细地绘出南海诸岛各岛屿名称,并将南海最南端标绘在处于北纬4度的曾母滩。二战期间,日本为推行南进战略,于1939年3月占领南沙群岛并擅自更名为“新南群岛”,随后台湾总督府发布第31号令,将南沙群岛编入台湾高雄州。二战期间,由同盟国签署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占领之一切岛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必须归还中国。据此,1946年9月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收复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训令。中国军队先后在1946年11月和12月完成收复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任务,并立碑鸣炮宣示主权,测量绘图明确疆界,留兵戍守实施巡防。1947年2月28日国民政府发布完成西沙、中沙、南沙群岛接收的公报。3月国民政府在太平岛设立南沙群岛管理处,隶属广东省,并建立气象台和电台。6月国民政府决定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负责管理西沙、南沙群岛。同时,国民政府组织编写《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审定编制《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公布了172个南海地名,绘制了标有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1948年2月,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其中包括《南海诸岛位置图》。1949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该条例第1条即规定东沙、西沙、中沙、南沙四群岛及其他附属岛屿均隶属海南特区管辖。上述史实清晰表明,中国历史上历代政府在南海采取的官方命名、航路开辟、渔业活动、军事巡视等诸多行为,构成中国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实施有效管辖和和平利用的完整证据链。中国不仅拥有南海诸岛主权,而且充分享有南海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来自于2000多年中国人民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持续的生产生活实践、来自于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连续的主权管辖权实践。中国拥有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主权和相关权利的历史事实是确凿的、历史脉络是清晰的、历史依据是充分的、历史地位是合法的。(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