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

文摘   2024-11-08 17:38   山西  

太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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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进度,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效,良好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年度考核任务,1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侯小将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传达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考核任务工作推进会精神,解读了国家和省相关考核细则和最新工作要求。通报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系统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各项部署要求,严格履行职能职责,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要始终聚焦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开展线索筛查,积极推进一案双查,按时完成清单补充资料报送;对标考核指标,全面查漏补缺,加强案件办理的调度通报、督查督办,规范案件办理,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坚定目标意识,全神贯注、全力以赴,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推进。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新形势,切实增强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压实工作责任,迅速整改。坚持目标导向,对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压奋进、迅速整改,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加大案件办理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做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保证案件“筛查率”“启动率”“办结率”。

三要加强沟通协作,拓宽思路。各相关单位以案件办理为抓手,以生态修复为核心,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配合机制,对赔偿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路径、积累经验做法,切实形成“有线索必排、符合线索必启、启动必有结果”的工作格局。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以案说法、以案促治,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变为释法说理的过程,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保护太原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局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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