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饼干,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14大类食品145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兽药残留超限值的问题。
01
绥德县刘华蔬菜门市销售的豆腐皮,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2
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康市利丰农科贸有限公司委托汉阴鸿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利丰牌秦巴红薯粉条,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3
大荔华惠乐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荔县安仁建军蜂业经销部生产的大力老成蜂蜜牌枣花蜜,1批次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04
宝鸡市渭滨区永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陕西吉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旺隆达牌多味葵花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陕西吉梦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5
宁强县盛富祥购物广场销售的黑腐竹,1批次日落黄、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6
宝鸡市创名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惠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四川厨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平昌臻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臻鲜牌火锅宽粉(湿粉条),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平昌臻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7
标称渭南市华州区金绿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山农绿牌土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08
西安市莲湖区睿鑫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陕西富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李家炒货牌西瓜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9
宁强县小白杨康宁超市销售的鲜豆皮,1批次柠檬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瓜子中过氧化值的最大允许限量为0.80g/100g、西瓜籽中过氧化值的最大允许限量为0.50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
铝的残留量
(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健康。产品执行的《淀粉制品质量通则》(GB/T 23587-2024)规定粉丝粉条中不得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在豆干、豆腐、豆皮等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改善口感违规使用。
蔗糖
日落黄
柠檬黄
诺氟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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