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必须依法依规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否则不得开展校外培训。
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非学科类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如在消防、住建、食品、资金安全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等领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对在职在岗的中小学教职员工(含幼儿园教师和教研人员),参与校外培训或介绍、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将按《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和其他处理。
五、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收学员或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为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建议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选择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合规机构,并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中选择课程,单次购课不能超过3个月,单次付费不能超过5000元,选择好机构和课程后可在APP端线上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避免可能出现的退费纠纷和风险。
来源:婺源教育
编辑:金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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