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继承女房东遗产,房东妹妹气不过竟干了这事……

文摘   2024-11-25 18:04   北京  

点击蓝字  星标⭐️关注

男子与女房东恋爱3年


结婚仅1个月


妻子就癌症去世


留下不菲财产


此时小姨子却说


婚姻无效


01

新婚“蜜月”变成婚姻“欺诈”

李先生与他的房东王女士经历了三年的恋爱长跑,终于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他们本以为幸福的生活才刚刚开始,没想到结婚仅仅一个月后,王女士就因病不幸去世。

图片来源:网络

在处理完王女士的后事之后,李先生顺理成章地继承了王女士遗留下来的房产和存款。

但是,王女士的妹妹突然出现,说李先生没有资格继承姐姐的那么多财产。“我姐姐在结婚前故意隐瞒了她的病情,和你结婚只是为了让你在她生病期间照顾她。这属于欺诈,你们的婚姻是无效的!”

图片来源:网络

面对这样的指控,李先生既吃惊又生气:“我们的婚姻是合法的,我作为她的合法丈夫,当然有权利继承她的遗产!”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只能将此事诉诸法律。在法庭上,王女士的妹妹提交了一叠厚厚的证据,包括王女士的病历记录、短信记录等,试图证明王女士在结婚前确实隐瞒了自己的病情。

李先生则请来了他们的共同朋友和邻居作为证人。“我们根本看不出来王女士生病了,他们小两口一直都挺恩爱的。”一位邻居回忆道。

图片来源:网络

法官在仔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后,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审理。发现虽然王女士确实在结婚前就知道自己得了癌症,但没有证据表明她故意隐瞒病情,也没有证据表明李先生知道病情却还和她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官判决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李先生作为合法丈夫,有权继承王女士的遗产。

虽然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仅存续一个月,但他对王女士长达三年的爱和照顾是不争的事实。而王女士的妹妹之所以提出异议,也是出于对姐姐遗产的关心和保护,希望确保姐姐的财产能够得到妥善的管理和分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在新闻案例或者身边的故事中听到,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人未能及时立下遗嘱,导致家庭成员发生纠纷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意外发生,遗产分配的问题往往会变得复杂,就需要法律的介入来确定遗产的分配和继承人。


02

“看不见”的“远见”

家住北京昌平的杨先生,刚刚50岁出头。他身材高大,精神抖擞,看起来非常健康强壮。

杨先生第一次来到中华遗嘱库的时候,工作人员都有点诧异。因为在中国,平均订立遗嘱的年龄是67.82岁,像杨先生这般50岁出头且身强力壮的,属于“年轻人”。

图片来源:网络

为什么他这么早就开始考虑订立遗嘱的事情呢?

杨先生向中华遗嘱库透露了他背后的故事,“你们别看我外表还行,其实我得了严重的糖尿病,引发了很多并发症,现在我这眼睛都看不见了,失明了。” 说到这儿,他摸了摸自己的眼睛。

除了糖尿病,杨先生还患有胃炎,这让他几乎无法进食任何食物。

面对每况愈下的身体,杨先生不得不为自己的家人考虑。“我现在这个样子,不知道还能陪我老婆和女儿多久。我是这个家的顶梁柱啊,就算倒下了,也得为她们把以后的路铺好。”

杨先生对工作人员说,“我想好了,我要把房子留给我老婆。我走了以后,她得有个安稳的地方住。”

图片来源:网络

“那存款呢,杨先生?” 工作人员问道。

杨先生的脸上露出慈爱的笑容,“存款就全部留给我那还未出嫁的女儿吧。我就这么一个宝贝闺女,我希望她的生活能有保障,以后嫁人了也不会因为我的离去而受委屈。”

中华遗嘱库服务场景

最终,在中华遗嘱库专业人员的协助下,杨先生顺利立下了遗嘱。这份遗嘱,将在未来的日子里,帮助杨先生永远守护着他的家人。

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或者掌管家庭财务的成员,提前订立遗嘱,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负责。虽然杨先生的眼睛已经看不见了,但他很有远见,通过提前立下遗嘱,为深爱的家人留下最温暖的关怀和最坚实的保障。


03
专家解读
针对网友们关心的法律问题,本文专访了中华遗嘱库家办部资深律师、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杨虹霞:

杨虹霞


中华遗嘱库家办部资深律师
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最高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
Q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杨虹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去世,其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权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其遗产。

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关系,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重婚等的男女双方不具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甚至男女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突然去世,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另一方仍然有权以配偶身份、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已去世一方的财产。

尽管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仅存续一个月,但他们二人婚姻是有效的。因此,李先生有权继承王女士的遗产。

Q

如果夫妻一方不幸去世,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杨虹霞律师:将有两部分财产可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已去世一方的部分,以及本属于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外,只要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可成为遗产范围。

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ND -


撰文 | 田颖

 编辑 | 尹海志




                                                   







中华遗嘱库
中遗库是中国遗嘱专业服务开创者,成立于2013年,已在全国设立60多个分库,保管着31万余份遗嘱。中遗库的使命是:推动遗嘱进入每个中国家庭。宗旨是:解后顾之忧,传和谐家风。电话400 9630 456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