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在《老俞闲话》的直播节目中与西湖大学校长施一公对谈。俞敏洪透露了自己的遗嘱分配计划。他表示原本计划除了留给家人的花费外,剩下的钱会留给北大和新东方慈善基金会,但“今天我觉得可以稍微修改一下,其中的一部分,说不定给西湖大学。”
财富之路,责任同行
慈善是财富传承最后的“归宿”
捐赠遗嘱并非易事
然而,捐赠遗产并非那么容易,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捐赠人的财产种类与数量模糊不清,难以进行全面盘点,导致部分资产去向成谜。
子女、配偶等法定继承人的不配合,使得过户、买卖等必要手续难以推进,捐赠流程陷入僵局。
公证处、房管局等相关机构对受赠机构的继承人身份不予认可,拒绝办理相关手续,致使捐赠人意愿难以实现。
遗产捐赠流程繁琐,需公证、律师、信托、会计师、评估鉴定等多方跨行业协作,但目前尚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
中国非货币类捐赠的税收优惠制度尚待完善,社会组织接收捐赠面临较大风险。
他曾经提交一份《关于完善遗产捐赠制度,引导“善资金”助力共同富裕》的提案。
吕红兵建议:
第一,慈善法修订过程中将遗产捐赠写入法条。规定自然人基于慈善目的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以遗嘱的方式捐赠给慈善组织或受益人的,适用慈善捐赠的规定。自然人立遗嘱捐赠遗产,遗嘱生效后,遗产管理人应当依规定向慈善组织或者受益人交付捐赠财产。自然人捐赠遗产的,可以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由第三人行使捐赠人的权利;未约定的,遗产管理人可以行使捐赠人的权利。
第二,出台遗产管理人制度配套机制,明确遗产捐赠中遗产管理人权利。其中,赋予管理人对银行存款、股权、不动产等财产的查询权,使其切实履行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的法定职责。
第三,国家民政部门牵头制定遗产捐赠工作规范。已有地方政府制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工作指引,对此工作程序和主要职责作了规定。建议国家民政主管部门统一规范,明确遗产捐赠程序、遗产捐赠协作机制,以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归属与用途等相关具体内容。
第四,健全遗产捐赠税收减免制度。吕红兵举例,2011年上海老人徐某委托他人在其去世后捐赠价值约3000万元的房产给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税务部门批准该基金会提交的全额减免1000多万元税费的申请,受到多方点赞。建议制定并推进实施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用途的遗产捐赠尤其是不动产、股权等财产捐赠的税收减免制度,由受赠组织向税务部门提出税收减免申请,并由税务部门依法做出批准。
他的提案中我们不难看出,遗产捐赠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但仍然有很多制度未完善,实际执行起来困难重重。遗产捐赠是慈善捐赠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资料显示:目前在中国慈善捐赠总额中占比较低。从国外来看,多年来这一比例基本稳定在10%左右。
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情
针对上述问题,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建议,如果想捐赠遗产应该提前指定值得信赖的自然人或专业机构作为遗产管理人,按照捐赠人的真实意愿,负责处理遗产各种继承或变现的手续,平衡继承人、其他遗产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同时保证受赠机构能够顺利获得捐赠的财产,避免潜在的家庭纷争和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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