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婆媳竟为5万元对薄公堂,背后原因太扎心

文摘   2024-10-28 17:3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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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病离世后

家里却上演“婆媳大战”

究竟谁是恶婆婆?

谁是坏儿媳?

真相背后还隐藏着什么?


01
儿子去世,却未给九旬母亲留遗产
最近,江苏昆山发生了一起特别的继承纠纷案。

宋先生和徐女士是再婚夫妻,没有生育子女。在病重之际,宋先生立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做了如下分配:他与徐女士共有的房子归徐女士所有,而另一处因拆迁分得的房子则归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宋。

然而,宋先生去世后,事情并未如预期般顺利。徐女士想要将继承的房子过户,却遭到宋先生的母亲于老太和小宋的阻碍。

“两套房都是我儿子留给我和我孙子的!你一套也别想拿走!”


图片来源:网络

于老太今年已经九十多岁,其实长期与儿子宋先生关系不好,几十年来都是分开住的。小儿子虽然负责她的生活和医疗费用,但也是只能定期来看望她。另外两个女儿的生活也并不宽裕。

“本来不想搞这么僵,你们要是不讲道理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办不了过户手续,徐女士不得不将于老太和小宋告上了法院。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决定先介入调解。

“徐女士,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保障,也是对您老公的一种尊重。”他们找到了徐女士,向她说明了于老太目前的生活困境,并建议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保障。同时,法官也协助于老太的小儿子作为代理人应诉。

经过一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

图片来源:网络

徐女士继承宋先生的房子份额,但她需要一次性支付于老太五万元的经济补偿,以供其养老。这样,于老太有了这份经济补偿,至少能让她的晚年生活过得稍微好一点。

多亏了宋先生留下的那份遗嘱合法有效,让这个案子在法院的调解下得到了妥善解决,也让家庭免于彻底“撕破脸”。

宋先生的故事再次揭示了家庭内部复杂的人际关系,九旬老母与儿媳的对峙虽然令人唏嘘,但好在宋先生事先对遗产进行了周密的规划,才能如他所愿,在他离世后让妻子顺利继承房产。同时,在法院的调解下,也充分保障了宋先生母亲的养老生活。

相较于昆山的遗产风波,深圳的谢女士则展现出了更为前瞻性的智慧与勇气


02
39岁立遗嘱,只为将千万家产给女儿

谢女士今年39岁,已婚,有两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她的父母都还健在,只是早已离婚,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作为一位事业有成的高管,谢女士深知家庭财富传承的重要性,更明白在复杂的家庭关系中,如何保护自己和女儿们的权益。

因为出身农村家庭,当年家里条件不好,是谢女士咬牙坚持,供弟弟妹妹读完了大学。

如今,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和夫妻间的相互扶持,她和丈夫都已经是在大企业担任高管,生活也富裕起来,在深圳拥有 4 套房产,家庭存款更是达到了千万。

然而,生活并非一帆风顺。谢女士有个同父异母的哥哥,不学无术,靠“啃老”出了名。

图片来源:网络

"爸,您看妹妹现在这么有钱,咱们是不是也应该跟她提提,让她多出点养老钱,或者干脆把那套空着的房子给我们住呢?"

哥哥经常因为财产的事,时不时在爸爸面前说些不着边际的话,旁敲侧击让爸爸找谢女士要养老钱,甚至要房住。

这让她心里很不是滋味。再加上工作压力大,谢女士越发担心自己哪天突然不在了,两个女儿会面临复杂的局面,没办法顺利继承她的全部财产。

直到有一天,谢女士在电视上看到了关于中华遗嘱库的新闻报道。

原来通过订立遗嘱,我可以明确自己的财产分配意愿,避免将来的麻烦。”于是,她来到中华遗嘱库深圳福田分库了解和咨询。

深圳福田分库遗嘱咨询专家钟蔼憧接受媒体专访

在这里,经过遗嘱咨询专家钟蔼憧耐心细致的讲解和服务,谢女士内心的迷茫和不安被一扫而空,她逐渐明白了趁早订立遗嘱对家庭财富和谐传承的意义和重要性

“我们可以根据您的家庭情况和财产状况,为您量身定制一个遗嘱方案,确保您的意愿能够得到实现。”钟蔼憧微笑着说。

最终,谢女士决定提前做好安排,订立遗嘱,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全都留给两个女儿。同时,遗嘱中也注明了女儿们要在爷爷生活困难时提供必要的支持。这样一来,谢女士不仅把财产安排得井井有条,还确保了家庭的温暖和亲情不会因为金钱而变味

从两个真实案例可以看出,通过订立遗嘱,我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为身后事铺设一条清晰的路径,避免家庭因财产纠纷而陷入无尽的争执与伤痛,选择如中华遗嘱库这样的专业机构,则能为家庭财富的和谐传承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03
专家解读
针对网友们关心的法律问题,本文专访了中华遗嘱库家办部资深律师、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杨虹霞:

杨虹霞


中华遗嘱库家办部资深律师
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最高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
Q
徐女士给于老太5万元经济补偿用于养老只是出于道德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杨虹霞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在昆山的遗产纠纷案中,于老太作为宋先生的母亲,虽然长期与儿子关系不好且分开居住,但她已九十多岁高龄,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因此,在宋先生去世后,她有权要求从遗产中获得必要的份额以保障其养老生活。

徐女士与于老太和小宋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徐女士继承宋先生的房子份额,但支付于老太五万元的经济补偿,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在法律框架内对遗嘱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弥补,确保了于老太能够获得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徐女士给于老太5万元经济补偿用于养老的做法,符合《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律依据。

Q
谢女士订立遗嘱后,两个女儿就能继承家庭全部财产吗?如果要确保继承家庭全部财产,还需怎么做?

杨虹霞律师:谢女士订立的遗嘱只能处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份额。这意味着,如果谢女士希望确保两个女儿能继承家庭全部财产,她需要确保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完全属于她个人所有,或者她有权单独处置这部分财产。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家庭财产可能包括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在谢女士去世后,其丈夫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因此,要确保女儿们继承家庭全部财产,除了谢女士订立遗嘱外,还需要她的丈夫也订立遗嘱,明确表示他愿意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份额(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部分)留给两个女儿。



- END -



撰文 | 左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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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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