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疾病”申请首次资助
参加帮困解困活动退休人员患有“特殊疾病”,其病种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规定范围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资助,每人限资助1次。其病种如下:
1.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
2.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斥治疗;
3.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病申请资助
参加帮困解困活动退休人员患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病(未达到透析和换肾)在治疗中,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资助,每人限资助1次。
符合以上(一)(二)条款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无论患何病种每人仅限申请1次,不得重复申报)
1.医院出具近三个月内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申请书一份。
三、因病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资助
参加帮困解困活动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或“特殊疾病”在门诊治疗的,累计个人承担医疗费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按户籍家庭成员经济的实际收入情况和个人承担的实际费用,给予资助。年度内家庭月人均生活费在1000元(含)以上,按个人承担部分的10%给予资助。年度内家庭月人均生活费在1000元以下,按个人承担部分的20%给予资助。
因病住院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住院正规发票复印件一份;
2.云南省医疗保障医保结算单复印件一份。
“特殊疾病”在门诊治疗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门诊治疗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2.一份病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或特殊疾病卡复印件。
四、直系亲属申请资助
参加帮困解困活动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 “特殊疾病”,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助(每人限资助1次);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病住院,个人承担医疗费一次在10000元以上(含),给予2000元资助。同时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在一年内累计得到资助的最高限额为5000元。
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一份;
2.患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户口册复印件一份(如结婚证遗失或直系亲属不在同一本户口册的,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4. 直系亲属患 “特殊疾病”申报资助需提供患病本人的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5.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申报资助需提供患病本人的住院发票原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医保结算单原件。
五、遭受自然灾害申请资助
参加帮困解困活动退休人员或其主要家庭成员(父母、子女)遭受自然灾害(洪水、泥石流、地震等),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按损失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给予一次性2500元资助。
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一份;当地政府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经济损失数额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2.户口册复印件一份。(户主、子女、父母在同一本户口册上的信息复印;如不在同一本户口册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图文:周 倩
编辑:孙本帅
校审:刘 潇
审核:李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