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食店离职10天后
刘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发笔记
举报该轻食店存在卫生问题
称其“比猪圈都恶心”
轻食店则认为
该笔记夸大事实,损害了店家利益
遂将刘先生诉至法院……
近期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
办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该案中,原告是一家出售轻食的餐饮店,被告是这家店的前员工刘先生。
2023年9月,离职10天后,刘先生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笔记,称该轻食店食品卫生问题严重,并在笔记中发表了“比我农村老家的猪圈都恶心”“我养的狗子住的环境都比这小作坊环境强十倍”“内在实则一坨狗屎”等言论。该笔记点赞量1300多,评论量300多。
△ 涉案笔记 相关网络视频截图
餐饮店认为投诉严重失实,经投诉,平台下架了这篇笔记。但餐饮店认为该笔记夸大事实、损害了店家利益,将发表者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32000元。
原告方餐饮店认为,店铺与被告之间的矛盾导致刘先生离职不愉快才发布笔记泄愤,该笔记的发布导致店铺的营业额明显下降。
而被告方刘先生则表示,“食材是放在垃圾桶里,那个垃圾桶是湿垃圾桶,里面是肮脏不堪的”,自己只是在基于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依法合理行使消费者的监督权、批评权,通过网络平台对大众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舆论监督。
不过,面对法官对于其用词的询问,刘先生也承认,一些说法“只是用了比较夸张的形式,代表真的很脏”。
还是夸大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