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鹤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

民生   2024-12-05 18:17   湖北  

12月2日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省医保局

及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2024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2024年度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以下简称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办理缴费业务

实现“掌上办”“网上办”及“就近办”

特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鹤峰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948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844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97元。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


三、缴费方式

①各参保单位在税务部门申报核定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或“楚税通”手机APP自主择档缴费,线下可在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或9楼、各乡镇税务窗口缴费。


四、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照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4年7至11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重新申报2024年7至11月份的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已按照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4年7至11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且缴费基数超出2024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的,应重新确定缴费基数;具体由省税务部门统一在社保费征收系统重新保底封顶处理并生成补收金额。按本条规定重新申报或确定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



来源:鹤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实习编辑/余洋
编    辑/胡瑞霞
审    核/肖  琴
签    发/武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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