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14年2月,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蟾钟村原村两委成员李中杨、韩少兰、李新银、李建海等人,违规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违反了廉洁纪律。2021年2月,李中杨等四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3月,温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了海滨街道蟾钟村集体土地,并对该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作了核定。后蟾钟村村民代表会议对于可参保的村民年龄范围作了划定。
经上报参保名单后,参保指标还剩余了若干个。见参保指标未用完,未到参保年龄的李中杨、韩少兰、李新银、李建海等村两委成员动起了“歪脑筋”。
2012年4月、2014年2月,李中杨、韩少兰、李新银、李建海等人违规出具由蟾钟村村委会盖印的《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申请核定表》,分批将包括上述人员在内的不符合参保年龄要求的9人纳入参保申请范围,后该9人均获得了参保资格。
2020年6月,区委巡察办在巡察中发现了上述线索,后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对李中杨等人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21年2月,李中杨、韩少兰、李新银、李建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参保的指标和费用均已清退。
违纪者反省
李中杨: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村两委干部,把这个参保名额拿过来占为己有,是十分错误的行为,我现在非常后悔,我主动退出这个参保名额。
韩少兰:我们没有按照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去参保,作为村两委成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给自己违规参保,这是十分错误的。
李新银:我作为老党员,犯这样的错误实在不应该,我是1955年生的,只比村里规定的参保年龄1954年提早了一年时间参保,其实就是当时被这点小利冲昏了头脑,我现在十分后悔。
李建海:我和其他村两委成员没有严格按照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参保范围去执行参保,利用职权违规参保,使得当时其他符合条件的村民没有机会参保,我现在已经深深地后悔。
执纪者说
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是国家对农村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的一种救济保障措施,参保指标能否准确无误地落到实处,不仅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征地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村党员干部手握“小微权力”,在分配参保指标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果存有私心,甚至认为可以将参保指标侵一点、占一点,那必将受到纪律的严惩。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