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
固原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公开征集文物违法犯罪线索
↓↓↓
一、征集线索范围
1.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
2.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
3.哄抢、私分、非法侵占国有文物;
4.非法出售、私赠博物馆文物藏品;
5.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
6.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土牛骨”);
7.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或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8.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未报告或上交的;
9.擅自迁移、拆除、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或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
10.帮助销赃、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11.窝藏、包庇涉文物犯罪人员;
12.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13.其他涉及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奖励机制
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文物犯罪分子,支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打击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对提供的文物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给予1000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对直接协助公安机关追回登记文物将视情况给予重奖。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并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员合法权益。
三、警示声明
凡是实施文物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对盗掘、盗窃、倒卖的文物,以及生产生活中发现埋藏的文物,必须立即上交公安机关或文物管理部门。
自本通告发布后,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和主动上交文物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不主动上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邮寄地址:固原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贾警官(收),0954-2068031
来访地址:固原市公安局2号楼二楼214室
举报电话:贾警官0954-2068031或18195061125
举报邮箱:10676693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