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心县下马关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马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的离婚涉彩礼纠纷案件。原告在主张离婚的同时,要求被告返还其18万元彩礼。
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积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界定该案诉请属于典型的“高额彩礼”,故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力图厘清原、被告双方在婚嫁时的具体情况,并在了解过程中不断向双方讲解有关高额彩礼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中类案的处理方式。
最终,在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类案处理情况后,双方由最初的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转变为矛盾消解、互相体谅。
案件最终达成双方离婚并由被告李某某当庭一次性返还原告马某某彩礼13万元的调解结果,被告也当庭履行完毕,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