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自治区财政按8:2分担。高职学费减免、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目前的奖励标准是每年8000元。获奖学生同时还可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宁夏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目前的奖励标准是每年5000元。获奖学生同时还可获得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宁夏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目前的资助标准是平均每年3300元,由学校根据学生贫困程度和在校综合表现分为2—3档,在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3300元。
宁夏区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院校)生源为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学费高于财政减免的部分,由学生承担。
自治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在校学生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乘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