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一到深夜山里到处闪着蓝色的‘鬼火’,你们快来看一下。”近日,马家滩杨圈湾村村民向民警反映情况。
为了一探究竟,民警按照村民指引的地点,驱车来到马家滩杨圈湾村山中,蹲守2个小时后,山坳里突然有蓝色灯光闪烁,民警立即分头行动,逐步靠近目标,发现是有人在使用蓝光灯捕捉野生蝎子,“闹鬼”闹剧得以真相大白。
经现场清点,共查获捕捉蝎子人员5人,收缴捕捉蝎子工具10余件,查获野生蝎子若干。随后,民警将5人带回所里进行审查。经初步认定,5名捕蝎子人员的行为未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遂将相关人员移交灵武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灵武市公安局提醒: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等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违反法律的轻则进行行政处罚,达到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蝎子是生态链中极其重要的一环,猎捕野生蝎子属于违法行为,切莫贪图一时利益以身试法。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积极行动起来,共同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