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商务局开展第六批“鹤城老字号”认定工作
政务
2024-11-18 19:12
黑龙江
为加强全市传统老字号的挖掘保护,充分发挥老字号企业在传承我市地方特色文化、繁荣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商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六批“鹤城老字号”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此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鹤城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齐商务发〔2023〕7号)文件精神,“鹤城老字号”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鹤城老字号”的市场主体需要遵循以下几点:1.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商贸流通领域的市场主体。2.商标或品牌创立于 20 年(含)以前(2004年11月30日以前),并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3.与市场主体名称相符合或近似符合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复印件。4.市场主体简介,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5.证明所申报品牌或市场主体创立20年以上的新闻报道、领导题词、政府奖励证书、地方史志、历史档案及其他佐证材料。6.由申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鹤城老字号”的市场主体准备好申报材料,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2024年11月29日下班前送到齐齐哈尔市商务局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