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假“门路”真套路了的企业家

政务   2024-10-15 18:01   内蒙古  


讲述人

和林格尔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王寅生




2012年,和林格尔县民营企业家陈某在一“高端”饭局上结识了李某和白某,二人声称手中有资源可以承揽到土石方工程,不久后李某、白某佯装合作,假意为承揽工程方便,鼓动陈某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了一家工程建设公司,在公司成立尚未开通对公账户的情况下,李、白二人便以该公司名义,对外发包本不存在的工程,期间骗取多名被害人将工程保证金打入陈某的个人账户,之后,又以“开展新业务”为由,从陈某处将所得钱款全部拿走,从此,一心想挣大钱的陈某落花流水一场空,还卷入了无尽的官司中......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2011年至2012年,李某、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土石方工程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授意他人注册成立公司,承揽工程,诈骗工程保证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白某虚构土石方工程及医院、药厂项目,诈骗他人钱款金额多达人民币二百多万元。骗取上述款项后占为己有后挪作他用,二人行为构成诈骗罪。


一审开庭中,被害人当庭推翻侦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将矛头指向企业家陈某,结合二被告人始终“零口供”的情况,导致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可能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澄清事实,准确指控犯罪,和林格尔县检察院建议法院延期审理,通过依法自行补充侦查,奔赴山东、河南、浙江等9个省市的17个城市,历时50余天,实地动态补查,完善定案证据链条。并且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以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还原客观真实,为陈某洗清嫌疑,促使陈某所经营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


2022年2月,和林格尔县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该案维持原判。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跑一个坏人,这是对于一名人民检察官的最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供稿:呼和浩特市检察院

微信编辑: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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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79期

内蒙古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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