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为全面反映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行动和工作情况,向国内外介绍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成效,生态环境部编制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2024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并在2024年11月6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
《年度报告》全面介绍了2023年以来各领域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的成效,梳理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新部署新要求,展示了中国减缓、适应气候变化、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体系和支撑保障以及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等方面的进展,并阐述了中方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大会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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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碳市场启动成效显著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表示,强制碳市场是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当前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接近5亿吨,成交额297亿元,交易价格呈稳步上升的趋势,目前在100元/吨的价位上下波动,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夏应显介绍,今年以来,市场建设取得进一步的进展和成效,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今年5月份,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碳排放权交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为碳市场建设提供了上位法依据。《条例》与碳排放核算核查、配额分配、注册登记、交易结算这些算起来总共30多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共同形成了我国碳市场多层级、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今年5月份,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出台具有重大意义,是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为碳市场建设提供了上位法依据。《条例》与碳排放核算核查、配额分配、注册登记、交易结算这些算起来总共30多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共同形成了我国碳市场多层级、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二是持续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我们坚持将数据质量作为碳市场建设的“生命线”,不断优化碳排放核算核查方法,实施关键参数的月度存证制度,开展“国家—省—市”这三级联审,及早消灭数据质量隐患。目前,市场碳排放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都得到大幅的优化,满足了市场平稳运行需要,也为碳足迹管理等其他相关政策提供了关键的数据支撑。
三是有序开展了发电行业2023和2024年度配额发放与清缴。组织制定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也就是您刚才问题中提到的方案,印发关于做好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省市开展了2200多家发电企业的配额分配和清缴工作,确保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
四是做好扩大行业覆盖范围的基础准备工作。为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关于全国碳市场扩围的任务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并征求了各方的意见,印发实施了水泥、铝冶炼行业等核算核查指南等4项技术规范,同时也正在推进抓紧编制钢铁行业的核算核查指南。
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修订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持续夯实数据质量,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是我们说的下一步扩围的相关安排,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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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方案》紧扣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谋划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任务,持续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走深走实。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实现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到2027年,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方案》聚焦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推动多项环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衔接融合,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路径,积极探索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方案》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单位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完善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路径。《实施方案》以综合许可管理为前提,明确提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推动将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探索将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电磁辐射、畜禽养殖氨排放等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路径,实现固定污染源的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排放量管控全覆盖。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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