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4—15日,中国卫生法学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天津市富力万达文华酒店报告厅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构建卫生健康法治 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本次会议由中国卫生法学会主办,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承办,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太平鸿业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医学与法学》期刊编辑部协办。
来自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空军军医大学等高校教师,中国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肿瘤医院、湖北省中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广和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等实务人士近30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我院法学系杨会教授受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包括开幕式、主题研讨、闭幕式三个环节;在学术研讨环节,杨会教授作了题为《论患者同意权能力的认定》的主题发言。杨会教授认为,《民法典》第1219条第1款后段中的“不能向患者说明”是指患者没有同意能力,而同意能力是指患者对拟进行的治疗独立地向医务人员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资格;同意能力的认定标准是患者拥有理解、分析、决定能力,该能力的认定因为高成本不能依据个案来认定患者的同意能力,而应当借助于年龄与认知状态,进而分为不具有同意能力、具有部分同意能力和具有完全同意能力。
我院教师参会和发言,既增加了我院与全国卫生健康法治领域理论和实务部门之间的交流,也提高了我院法学学科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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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汪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