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记忆
国家教委1992年工作要点
一、关于1992年工作的基本思路
1992年,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央工作会议以及人中全会的精神,全面组织实施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保证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协调发展。
近两年来,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所加强,师生思想政治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还要作长期艰苦的努力。一定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战线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德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首要位置,从根本上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顺利进行。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大中型国营企业、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精神,要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进展,扩大并深化城市、农村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并相应深化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
要继续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继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保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要增强质量意识,抓紧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教材和教学条件等的建设,加强管理工作,以保证教育质量的提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善于深入实际,抓住教育工作前进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加以解决。对发展教育困难较多的地方,要加强调查研究,给以支持和指导。要认真实行分类指导。抓好典型,推动全局。
二、关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
1.召开全国第三次实施“燎原计划”和河北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会议,广泛推广“农科教统筹结合”和“三教统筹”的经验,提高116个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水平,扩大实施"燎原计划"县、乡的范围。推广云南等地的做法,促进西部、西南部地区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研究支持贫困县教育发展的有关方针和政策。修定《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指导纲要》。
2.落实全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经验交流会的精神,进一步总结推广沈阳、常州、无锡、苏州等市的综合改革经验,推动各省、自治区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制定《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纲要》。
3.总结101个国营大中型企业教育改革试点经验,不断提高试点水平,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制定《企业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纲要》。
三、关于基础教育
1.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理顺各地加强中小学干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研究制定中小学干部、教师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的方案。继续推动中小学干部、教师学习社会主义理论。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教育。
继续落实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各项措施。颁布中学和小学德育纲要。制订新的中小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深入研究提出加强重点高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中小学生加强无神论教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创造良好社会教育环境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文件,发布国家教委表彰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市的决定,交流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经验,推动各地加强校外教育和综合治理,使在校学生犯罪率继续下降。
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中小学德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积极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
配合全国人大完成对《义务教育法》贯彻情况的检查。
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及即将颁布的《细则》,组织各地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贯彻《细则》的培训。积极推动不同类型地区因地制宜地实施不同阶段的义务教育。重点支持和推动困难地区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修订及有关教材的审定,做好1993年全面推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3.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大力提高教育质量。
有计划地扩大“五四”学制的区域性试验,做好基本学制的论证工作。研究在实行"六三"学制地区,将初中部分课程转到小学六年级讲授的方案,并组织试验。
大力推广沈阳等地初中招生改革的经验和有关省高中招生改革的经验,完善并全面推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研究相应改革高考制度的方案。
推广一批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
加强重点高中的工作,研究重点高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等有关问题。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农村初中的改革,促进农村初中教育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协助山东等地,研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措施。
继续加强艺术教育。
4.检查对幼教法规及《关于加强与改进学前班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落实八部委关于切实做好“八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交流盲童与弱智儿童随班就读经验,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
5.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继续健全县以上各级督导机构。在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总结表彰一批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
6.进一步加强教师、干部工作和师范教育。
开展调查研究,筹备召开中小学教师和干部工作会议。
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 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继续开展对全国百万中小学校长的培训。继续有计划地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继续深化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级条例》,选择并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
加强师范学校的建设,重点改善师范专科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培养合格的初中教师。深化师范院校公共教育课程的改革,制定《教育学教学指导纲要》和《高等师范院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基本要求》,颁发中等师范学校和师范专科学校规程。加强对学生的师德教育和作为教师的基本功训练。
四、关开职业技术教育
1.修订发布《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中国近代、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研究并组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政治课新教材的编写工作。加强学生实习与社会实践活动。继续开展“学雷锋为民服务周”活动。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制定贯彻《决定》的具体意见。草拟《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条例》。
3.在继续推进中专学校招生、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全面深化中专教育改革。制定《中专学校专业目录》。深化城乡职业技术教育改革。
4.制定标准,开展评估检查,促进各类骨干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研究制定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依托高等学校,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和干部培养培训基地。制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八五”教材建设规划。总结推广职业技术学校生产实习基地建设的经验。
5.总结试点经验,对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五、关于成人教育
1.根据成人学历教育的特点,研究加强学员所在单位对学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与措施。
3.贯彻《关于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意见》,总结交流办学经验,重点推动乡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
4.大力推动岗位培训工作。贯彻《关于加强岗位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修改颁发《建立岗位培训制度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岗位分类及管理分工,合同国务院各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在岗位培训中的职责分工与配合。制定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和岗位培训教材编写原则意见,开展关于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制度的试点。
5.召开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明确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其在整个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端正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促进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实际需要,提高质量,健康发展。
在合理调整成人高、中等教育布局的基础上,开展评估工作,充实办学条件,保证培养规格和质量。加强成人高教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颁发有关文件。
调整函授教育布局和专业设置,加强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
在总结《专业证书》教育复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研究改进继续试点的实施意见。
6.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指导和管理,起草《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六、关于高等教育
1.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召开第三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继续加强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教师党支部的建设。抓好109所高校领导班子的调整和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政治轮训。
充分利用我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成就和前苏联、东欧演变的后果,以正面教育为主,重点加强社会主义信念的教育。引导师生提高对垄断资本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加深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抵御和平演变的认识。
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缓解高校教师住房紧张的状况。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研究职务岗位宏观控制办法,深化职称等项改革,完善政策导向。
2.研究落实“八五”期间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进一步调整高校布局,重点会同15省市做好调整方案。
检查验收普通高等学校充实整顿工作,公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组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抓紧研究高等学校的审批工作。
修定汇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并提出实施意见。
3.进一步深化高教领域的各项改革。交流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稳步扩大试点学校。
加快文科教学改革。调整文科教学方案,修定文科教学指导纲要,抓好文科骨干课程教材的统编工作。在依靠教师自觉地进行学科清理的同时,加强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国高等农林教育工作,加快农、林、医和师范教育主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改革步伐。
积极推进普通高校教育评估试点工作。组织直属高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试点。
继续在部分高校进行招收劳动模范和有实践经验学生的试点和调研工作,改革招生与毕业生分配制度,解决专科学校毕业生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以及为乡镇企业服务的问题。
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改革。切实抓好高校博士点和重点学科建设。积极推进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的试点工作。开展对前三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工作质量核查与评估。
4.筹备召开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二十四字”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研究高校如何进一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八五”计划确定的任务。
5.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组织高校投入国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积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制定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决定》。
贯彻《高校校办产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制订委属高校“八五”科技产业发展计划。
组织高等学校积极参与科技经济开发区和科技园区的工作,参与上海浦东的开发。推动高校参与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消化工作。研究推动高校科技力量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有关工作。筹建中国高校科技开发集团公司。
七、关于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和留学生工作
1.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干部队伍的建设,统一广大干部在对外交流中,面对急剧变化的国际形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问题的认识。
2.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对非洲智力援助的方针,落实对非洲高校的智力援助项目,制定有关文件。
3.积极开展对国外教育界友好人士的工作,有计划地邀请国外重点大学校长、教授及重点知名人士来华访问。在来华专家和留学人员中加强友好工作。加强对国外汉学家的友好工作。
4.总结试点单位的选派工作经验,完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的政治、业务综合考核办法,继续切实贯彻“按需派遣,德才兼备,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出国留学工作方针。
5.加强对国外留学人员的服务、教育、管理工作。在几个主要国家筹建留学服务中心。
商人事部筹备召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制定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中的有关政策及其具体措施。
6.贯彻落实来华专家教师管理规定。制定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7.进一步完善对外汉语教师的资格审查工作,扩大派遣,在国外举办汉语教学点。
8.支持国内一批重点研究单位,加强对俄、东欧及第三世界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研究。
八、关于综合性工作
1.加强教育立法和执法工作。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争取发布《特殊教育条例》。修改《教育法》草案,草拟《普通高等学校工作条例》及其它行政法规。
2.制定关于表彰优秀教师和举行庆祝教师节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教育系统工资、住房、医疗和退休问题的方案或思路。
3.总结推广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做法与经验,召开第三次全国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现场会。抓好灾区和城镇中小学校舍的重建与改造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4.会同民委召开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召开第三次智力援藏工作会议。继续加强对民族地区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开展对民族贫困县的教育扶贫试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内地西藏班的管理,作好西藏班首届毕业生分配和首届高中毕业生升学工作。
5.加强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和教育审计工作。
6.重视和加强教育科研工作,使教育科研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及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关于地方政府教育统筹权决策权、大专毕业生面向农村、初中后教育结构体系、高等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课题的调研。
7.加强各类电教教材建设,争取开通卫星教育电视三频道,推动地方加强教育电视台网的建设。
8.会同卫生部召开全国学校卫生工作会议,加强对学生视力低下、肠道寄生虫、贫血、龋齿等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根据全国学生体质健康小样本监测结果,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的科学研究工作,提出改进学校体育与卫生工作的措施。
检查委属高校《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试行情况,制订高校体育课程教学纲要。总结推广《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中考加试体育的试点经验。筹备并召开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修订颁布《学校国防教育条例》,加强对学生的国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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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转自:育廉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