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时事   2024-12-23 14:57   海南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日前
从省委社会工作部
(省委两新工委)获悉
由该部门牵头
协调18个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
《海南省关爱服务
新就业群体二十条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
已正式印发
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关爱服务新就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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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从政治引领、强化赋能成长、强化权益保障、强化关爱保障四个方面着手,出台了多项具体关爱举措,包括发展党员计划适当向新就业群体倾斜,加大新就业群体先进典型表彰力度、开展党员亮身份亮承诺活动;组织新就业群体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扶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海南开放大学成立“海南自贸港小哥学院”等,旨在助力新就业群体在学历层次与专业技能上实现双提升。

在强化权益保障方面,《措施》明确将新就业群体纳入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和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并健全新就业群体诉求办理机制,建立新业态行业性、区域性涉及劳动者权益集体协商机制,同时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在强化关爱保障方面,将建设广覆盖、多层次、实用化的服务平台(站点),开发完善新就业群体便民服务信息网络,有序推进友好社区(楼宇)建设。同时开展送温暖物资、送政策宣传、送健康培训、送法律维权、送疗休养、送新就业群体子女游学等活动;升级改造全省8家司机之家并为货车司机提供四项免费服务,并大力推广司机各类网上执照应用场景;设立社会工作关爱资金给予因病、因伤导致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专项资助等。

省委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措施》落实落细,鼓励支持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县结合实际细化新就业群体关爱清单内容,共同做好新就业群体关爱凝聚工作。


原标题:

我省出台关爱服务新就业群体二十条措施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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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 | 伍祁榕

值班主任 | 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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