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的助学金资助。
一、资助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持有广东省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东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标准
专科生10000元;本科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元。
三、申请时间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1月15日。
四、申请材料
1.本人社保卡(银行名称填写到开户支行,如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朝天路支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仅申请残疾军人大学生项目需提供);
3.在读证明或学信网报告;
4.录取通知书。
五、申报地址
(一)粤财扶助电脑端:https://czbt.czt.gd.gov.cn/
(二)移动(手机)端申报:粤省事小程序/粤省事APP
六、注意事项
1.当项目被退回后,请注意修改提交时间不能超过主管部门设置的时间,如果已逾期,请联系相关主管部门修改时限。
2.申报所在地请如实填写,申报所在地决定着该项目应该提交到户籍地主管部门审核,为避免项目无法正常审核,请认真填写。
3.如果发现提交的项目内容有填写错误的可在“我的工作台”找到审核中的项目进行撤回。如主管部门已审核,则无法撤回,需联系主管部门进行退回。
来源|省残联教就部
该文章转在于 广东残联公众号(gd-dp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