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12月15日起施行。文件提出十方面18项财政政策,支持重塑服务业发展新优势,加快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
支持重塑软件信息服务优势行动
支持打造高端软件产业集群。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落实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开源社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建设。
支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
促进交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支持打造“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枢纽,支持集装箱海铁联运、海河联运发展。开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试点,遴选低空产业“先导区”和低空经济“先飞区”,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支持。
推动国际物流提质增效。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中欧班列提质增效。支持海外节点布局建设。优化国际新开航线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宁波舟山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和金华义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争取金华义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离境口岸扩围。
支持打造航运服务集聚区。省级财政对规模大、发展较好的高端航运服务集聚区,给予激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
支持重塑电商优势行动
支持消费电商模式创新。支持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集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电商园区建设。
支持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
支持高端商务服务提升行动
支持消费扩容提质行动
推动做旺文体旅消费。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周期内原则上给予获扶持县(市、区)每年1000万元支持。支持旅游业、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支持文旅促消费,推动夜间文旅经济发展。
推动居民生活服务品质化。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养老护理补贴,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助餐。支持普惠托育公共服务提升。
支持“两业融合”发展行动
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行动
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行动
支持服务业要素保障行动
强化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支撑。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扩大服务出口。实施自贸试验区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实施超常规外资招引激励政策。
支持壮大服务业人才队伍。支持引进海内外顶尖人才。支持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育,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一流技师学院和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中现代服务等专业建设。
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支持深化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对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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