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文摘   2024-12-28 09:04   广东  



12月30日起,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正式实施

本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广州交警也通过各种渠道广而告之。



12月30日起,

广州交警将按照《规定》相关要求

加强路面管理,

规范通行秩序。

为市民朋友更好地

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交警蜀黍从以下几个方面

作重点提醒:




《规定》中涉及“通行”的主要内容


01


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2


无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03


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由交警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

04


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由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交警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


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经交警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当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时,

该怎么走?


近年来,交警部门一直积极配合市规划、交通等部门研究非机动车道建设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受限于道路资源,我市非机动车道仍然存在车道缺失、过窄、不连贯等问题。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如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



关于车辆的那些事


NO.1

 接收不到短信提醒?

如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或变更其他号码,请及时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版块更新在用的手机号码。

NO.2

如电动自行车被盗或者号牌被盗,产生的违法并不是本人所为,如何处理?

在发现车辆或者号牌被盗后,应及时向派出所报案,并开具报警回执,同时向车管部门进行车辆被盗抢登记或者申请换领(补领)车辆号牌。

对于非本人的违法,可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违法处理大厅”—“非机动车违法云端办”进行线上申诉,也可以携带身份证、报警回执等资料前往我市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申诉。

在此提醒大家,在车辆信息发生变更(如将车辆卖给他人)时,应当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变更车主信息。


电动自行车出行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广州交警将持续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进非机动车道建设,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文明守法出行,加强路面管理,和广大市民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在此,也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本文转载自广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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