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瑞宝街这些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第十五期)

文摘   2024-12-28 09:04   广东  



为教育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居民群众、从业人员,持续加大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全力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增强瑞宝地区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稳步推进“百千万工程”建设,瑞宝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安监中队将不定期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并对具体典型问题进行普法宣传。



一、隐患曝光





















1.单位名称(地址):标记仓库 万华北街10号40、41铺

存在问题: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现场图片:

整改措施: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完毕,并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单位名称(地址):某作坊 瑞康4巷24号之2

存在问题: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充电

现场图片:

整改措施: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完毕,并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单位名称(地址):大参林药店 盈丰路30号101铺

存在问题:灭火器失效

现场图片:

整改措施: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完毕,并加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4.单位名称(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子菲美容店(黛维伊) 燕安二街50号

存在问题:防烟防毒面具过期

现场图片:

整改措施: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完毕,并加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二、法律分析






















上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违规充电对应的法律条文如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上述消防设施、器材失效问题对应的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街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瑞宝街消防安全工作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突出风险专项治理为主线,统筹开展辖内五大片区除患攻坚大整治、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出租屋群租房和住宅小区等消防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压实压细消防安全责任,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街坊居民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互相监督,及时劝阻和消除身边出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或向街道相关部门、社区及时报告,避免酿成火灾事故。


【记者 廖佳颖】

【编辑 方珧】

消息、图片来源 瑞宝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安监中队

【类别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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