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原则上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参保手续,从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根据《肇庆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可获得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下同)参加资格认定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不含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下同)参加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参加职工医保和非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不予资助。★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在资格认定后均可中途参加居民医保。新增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有关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前已经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按规定资助其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广东省内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此外,我市已推出“新生儿预参保”功能,准妈妈们自怀孕24周起,即可为其未分娩胎儿提前参加肇庆市城乡居民医保。不可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需暂停原来的参保关系后,在肇庆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方可缴费。操作流程:打开“粤医保”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正确填写页面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等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再进行缴费。
可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报销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指引参保人办理补记账手续。参保人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的,发生的就医费用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缴了费却没用到是不是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无论是否生病,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了,这就是你最好的保障。【资料来源】肇庆医疗保障
【编辑】张嘉华【二审】胡浩 【三审】侯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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