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公布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办法》修改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7个,共放假11天。
春节4天(除夕至初三),通过调休放假至少8天,较原来增加1天; 国庆节3天(10月1日至3日),调休形成7天假期; 劳动节2天(5月1日、2日),调休放假5天,较原来少调休1天; 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除逢周三外,结合与相连周末调休,形成3天假期。
2025年起,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编辑】张嘉华【二审】胡浩 【三审】侯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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