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清理规范借调人员工作的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委组织部已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了借调人员清退工作。为持续推进此项工作落地见效,建立长效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将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监督作用,对相关举报进行专项受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从镇街借调人员从事日常工作的;
2、市直单位之间、乡镇之间借调基层服务年限或试用期未满人员的;
3、借调从事全市重点、集中专项活动工作期限超过6个月的。
二、受理方式
对存在上述三种情况未及时清退的,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并通过来信来电反映问题。
来信地址:海城市永安路15号,中共海城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干部二室
邮编:114200
举报电话:0412—3225026
中共海城市委组织部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