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认证机构批准书被撤销

科技   2024-12-18 17:31   北京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4〕475号,北京中认纵横认证有限公司被处罚没款合计650800元,并被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4〕47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中认纵横认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二十六条
违法事实:
经查,北京中认纵横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11月22日,2019年8月23日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认证机构批准书,机构批准号为CNCA-R-2019-556,主营业务是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服务。
当事人的兼职认证审核人员包括付**、王**、杜**、李*。
当事人开展认证审核方式主要是远程审核,通过“腾讯企点APP”给审核员注册QQ账号,组建申证企业审核QQ群,使用QQ进行远程审核,认证审核材料都是通过QQ传送电子版。当事人存有的认证审核档案均为电子资料。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存在出具虚假认证结论;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未对其认证的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认证的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证书未暂停使用或未撤销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一、当事人安排其工作人员冒名顶替其他认证人员实施审核,出具虚假认证结论
(一)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当事人对陕西鼎喜旺实业有限公司等171家主体实施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HSE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出具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共计323张。上述171家主体的323张认证证书相应认证审核材料的审核人员签名是付**、李*、王**3人,但实为当事人安排不具备认证审核资质资格的工作人员冒用上述3人名义开展认证审核,并在认证审核资料上伪造签名。付**、李*、王**3人均未参与前述171家主体、323张认证证书的认证审核,涉及审核项目共计471项。具体情况为:1.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8月7日,当事人安排没有审核员资质的工作人员冒名顶替付**开展审核工作,共涉及29项审核项目、18个获证企业、18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初审证书16张,监督审核证书2张。2.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9月20日,当事人安排没有审核员资质的工作人员冒名顶替王**开展审核工作,共涉及109项审核项目,36个获证企业,76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初审证书33张,监督审核证书43张。3.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11月4日,当事人安排没有审核员资质的工作人员冒名顶替李*开展审核工作,共涉及333项审核项目,117个获证企业,229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初审证书104张,监督审核证书125张。付**、王**、李*3人对上述被冒用名义实施认证审核的情况并不知情。
(二)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当事人给审核员王**、李*、杜**安排了808项审核项目,共涉及354个获证企业,702张证书,其中初审证书120张,监督审核证书582张。但上述审核员仅参与首末次会议视频签到打卡或者首末次会议及签到打卡,审核过程中的审核发言、审核报告材料的编写等实质审核工作都由当事人安排没有审核员资质的工作人员冒用上述审核人员名义,使用王**、李*、杜**腾讯企点账号完成。具体情况如下:1.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1月20日,当事人给王**安排了46项审核项目。但王**在上述审核中只参加了首末次会议及视频打卡,审核过程中的审核发言、审核报告等实质材料的编写等都由当事人安排没有审核员资质的工作人员冒用王**的名义,使用王**的腾讯企点账号完成。上述行为共涉及19个获证企业,40张证书,其中初审证书6张,监督审核证书34张。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8月3日,当事人给王**安排了274项审核项目。但王**在上述审核中只参加了首末次会议视频签到打卡,审核过程中的审核发言、审核报告材料的编写等实质审核工作都由当事人安排没有审核员资质的工作人员冒用王**的名义,使用王**的腾讯企点账号完成。上述行为共涉及107个获证企业,225张证书,其中初审证书50张,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6个月,罚款:3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0800元;罚没款合计650800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撤销当事人批准号为“CNCA-R-2019-556”的批准文件。
罚款金额(万元):3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33.08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0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7-12-09
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2/12



信息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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