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
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吉庆、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森林草原野外防火的决定》《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
(一)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腊月二十三至腊月二十八、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二十三(7时至24时),婚丧嫁娶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燃放活动除外;
(二)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县域预警范围内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工业园区、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二)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车站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其边缘地带和河湖冰面;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四)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五)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
(六)县城内东至农民街,南至滨河路,西至葫芦河(体育场)大桥,北至吉强中街区域;
(七)法律法规或其他依法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集中燃放区及燃放安排
在葫芦河大桥桥面设置1处集中燃放区(自西吉县篮球公园十字路口至南环路路口),由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禁限放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三无”产品和“孔明灯”;
(五)其他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注意事项
(一)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为营造便民、有序、规范、安全的经营环境,在全县范围内批准28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见附件),并在集中燃放区附近增设6处临时集中销售点,方便群众购买。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禁未经批准进行流动售卖和利用微信群聊、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销售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流动售卖、网络售卖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结合实际,宣传、教育和引导居民、村民移风易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请广大市民朋友到合法经营(零售)店(点)和临时集中销售点购买正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自觉服从集中燃放区工作人员现场指引及志愿者劝导,做到车辆规范停放,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内燃放。自觉保持好城乡环境卫生,燃放完毕后要及时安全清理空筒等废弃物,共同维护区域环境;
(五)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行为。
附件:西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一览表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应急管理:0954—3012142
交通运输:0954—3012671
生态环境:0954—3013863
市场监管:12315
消防救援:119
公安机关: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