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开展以来,西吉县公安局吉强派出所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场所不放松,强化对辖区旅馆业、出租屋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旅馆业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不断加大清查、检查及整治力度,扎实推进辖区治安乱点整治工作。
1月3日晚,吉强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宾馆有5名未成年人入住。民警检查入住记录发现该宾馆并未对这5名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登记,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便直接提供住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西吉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宾馆前台工作人员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宾馆责令停业整顿30天并处罚款2万元的处罚。
下一步,西吉公安将继续常态化加强辖区旅馆业、出租屋检查力度,坚决落实旅馆业、出租屋住宿登记实名制度,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要求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招 聘 家 教
一、职位要求
1.有教学经验者优先,熟悉小学语数外教学大纲。
2.善于沟通,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
3.有耐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引导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
二、工作内容
1.为五年级男生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辅导。
2.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定期进行知识检测和学习反馈。
3.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待遇
待遇从优,具体薪资面议。
联系电话:13619542531(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