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
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6%; 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5%;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1321元;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2元;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1.5元; 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1元;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32元。
通知提出
各地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规定负担。
来 源 | 山西经济日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
编 审 | 陈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