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政务   2024-12-09 20:38   山西  

12月4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次调整惠及我省21万余名优抚对象等人员。

通知明确

  • 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6%
  • 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5%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1321元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2元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1.5元
  • 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1元
  •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32元

通知

各地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规定负担。














来   源 | 山西经济日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

责   编 | 张燕洁    牛   苑

编   审 | 陈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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