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力系统中,对于物理层面如何运行与财务结算方面谁应给谁钱,可以分开讨论。
之所以需要辅助服务,在于某些机组的出力偏差,需要准确界定这种责任。
6月中旬,一则社会新闻引发热议:南方医科大学某教师因救人而上课迟到29分钟,被校方扣发2000元奖金,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校方认为虽然这名教师迟到是因救人,但仍属教学差错。网络调查显示,超过65%的投票者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不应处分;只有不足15%的投票者认为必须一码算一码,即抢救人应获得嘉奖,迟到应受到处罚。
之后,校方又给出了一个遭人恨的解释⸺“作为一名医生,要处理好教学和医疗的工作。” 1 说得很轻松。对于时间上存在根本冲突的行为,校方是否可以演示如何处理好两者?
在本期专栏中,笔者将聚焦规则与规则下的合理结算问题(在上述案例中可以称为“处理处置”)。在标准电力市场教条下,如何理解这一掺和了多种因素的事件?
“劳模”做好事影响本职工作,类比机组提供辅助服务影响出力承诺
在标准电力市场的方法论教条下,我们可以将医生因救人而迟到的行为,类比于电力系统中机组提供辅助服务的情况。
在标准电力市场中,机组的义务是提供“承诺”的电力供应,但在接近实时的情况下,机组可能需要提供有功辅助服务以维持系统频率稳定。此时,机组可能会暂时提升/降低出力,影响其出力承诺的履行。从结算来看,尽管这些机组的整体收益可能因辅助服务补偿是增加的,但它必须同时承担偏差平衡责任,而不是“提供辅助服务,有功劳,其他不用计较了”。
比较的参照系应当是本职工作做好了没有,而非与“什么也不做”相比。本职工作是有工资报酬的。《中国是部金融史》一书的作者陈雨露对此有着精彩的论述:在封建社会,当履行职责成为功绩,当最基本的道德成为美德,当所有人都失去了正确的价值判断,这个社会距离崩溃也就不远了。
类似的,在安全关切下,电力部门的比较参照系是“什么都不做”的范式,目前有点甚嚣尘上的意思。典型的是传统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我国传统能源装机容量仍超过12亿千瓦,发电依然可以挣钱,甚至在煤价明显下降的2024年之后利润颇丰,已经有足够的补偿了。格外强调兜底保障的含义是什么?要评“劳模”吗?
“劳模耍流氓”有理,类比机组关键时刻出力即可一直在系统中挣钱?
在标准电力市场中,机组在关键时刻提供高出力服务后,不能因此长期滞留于系统而获取不当利益。因为市场是每5分钟/15分钟/1小时独立结算的。前一个时间段的高出力与下一个阶段是否具有竞争力,完全是两个问题。做个类比,医生因特殊原因(如救人)迟到,不应成为逃避其他责任履约失误的借口。
在这个案例中,很多具有朴素情感的人有点慷医院之慨的意思。医生没有错,不应受到惩罚,但为什么要由医院支付或消化“迟到”表现的成本,而非通过额外渠道,如义愤填膺鸣不平的部分网友来承担?如果医院设定迟到规则必须进一步考虑迟到原因,这种规定必然不可能穷尽所有现实可能。它成为医院院长主观裁量的可能性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这项权力不被滥用,进而成为有选择恩惠的“权力游戏”?
在电力系统中,物理层面实际如何运行与财务结算方面谁应该给谁钱,是完全可以分开讨论的问题2。前者基于物理约束⸺机组停不下来,就必须待在系统中继续发电;后者基于协调机制规则,如市场体系中的报价竞争,或计划体系下的边际成本排序。
我国各省份正在广泛实施的所谓调峰辅助服务,在这个问题上始终存在逻辑问题。机组调峰,如果是向下调节的话,的确少发电了,在计划电量体系中减少了收益,但它同时也减少了燃料消耗,得以有效避免这个主要成本,提供“服务”的机会成本非常低,甚至是零。而给予的补偿往往大大高于其实际成本,造成过度补偿。
在其他需求侧响应补偿,以及最新出台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3 中,过度补偿同样广泛存在,成为一种对“劳模”行为的不讲程度的肆意补贴。
微观如何形成宏观,宏观又如何影响微观?——一元化与多元化
在我国,由于意识形态等原因,通常将整体宏观形态直接等同于一个个微观个体形态,默认“齐步走”,而不是个体之间的分化与多样化安排。在医生救人案例的社会讨论中,部分网友表达了这一微观处置的潜在宏观影响:如此惩罚好人,以后谁会当好人?有此担忧是正常的,但必须回答为何多元化的个人会因为这个微观事件形成一种宏观趋势的驱动力问题。
笔者相信,即使明知要受罚,仍有很多(当然不是全部)具有人性光辉的人会选择优先救人,不会因为2000元的损失而改变决策与行为。
《南方能源观察》曾刊文4 称:“西部地区的数据中心如要充分利用风电光伏资源,就需解决风电光伏波动性、随机性与数据中心所需电力稳定性之间的矛盾。”这是一种误导。数据中心需要稳定电力,并不意味着整体电力需求必须稳定。电力系统的宏观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的总体平衡”,不需要特定微观主体的彼此特性(profile)一致。整体需求也不是稳定的。数据中心的需求增长再快,也只是一个大的电力不稳定需求“池子”的几个百分点而已。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PPA)可以仅是其(稳定)电力消费量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上述提及的调峰辅助费用,同样是按照“分摊”的方式进行的。分摊额度往往与用电量大小,而非系统成本归因责任挂钩,相当于一种电力税。在宏观上,系统存在各种必要的有功辅助服务。然而,之所以需要辅助服务,在于某些机组的出力偏差。需要准确界定这种责任,而不是做“大锅饭”式的分摊操作。这存在对系统调度的逆向激励。
在我国,政府具有设定议程的强烈愿望与充分能力。每当官方定义一个新的概念,或者提出一个新的模式,就会自动形成围绕这个概念或模式的“拥趸”与市场参与者,进而会成为新的既得利益集团。但这个市场与原有的类似市场完全割裂,成为“有选择地恩惠”安排,尽管它们的功能很相似。
过度补偿与过度惩罚往往并存于割裂的体系安排中。电力部门,从能源互联网、储能到新型电力系统,从虚拟电厂、需求侧响应到源网荷储一体化,概念不一而足。问题是:电力系统永远是空间大池子类型的“总量平衡”。如果将电力交易市场弄得非常碎片化,有些市场的价格波动可能会特别夸张。浙江省曾出现过以8~10元/千瓦时的价格购买外来电的情况,其现货市场试点也出现过长时间的零电价与负电价,就是这方面的体现。
小结
映射医生救人迟到被罚案例,笔者强调的电力市场设计逻辑是:
一码算一码是基本要求⸺“劳模耍流氓”并不有理; 奖励与惩罚必须讲程度⸺给个结果,说个理由,不代表充分论证; 从微观到宏观可以容纳多元化⸺保持宏观的可管理性和稳定表现。“人人有份”齐步走往往不够专业和公平。
注释: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4SCANP20556125Z.html
2: 其实,很多商品具有类似特点,乃至包括很多质量并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市场。比如,我国的阳澄湖大闸蟹与五常大米,其每年的消费量往往是产地生产量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说明存在广泛的“产地混淆”问题。只不过电力产品的产地混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损失,而存在明显质量区别的商品在这方面的风险较高。
3: https://m.bjx.com.cn/mnews/20240715/1389033.shtml。它提及,(要)对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零碳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对于何为优先,语焉不详。这一脱离边际成本考量就优先的思维再一次反映出“劳模”思维方式。
4: https://mp.weixin.qq.com/s/hYUXaGTthfpPfMy6eUq8Lw
来源:《风能》杂志, 文:张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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