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华人强奸50岁女子,法官烦透了!
文摘
2024-11-24 01:52
意大利
11月21日,一位六旬华人男子站在Toledo法院的被告席上,他因强奸罪面临审判。翻译不懂方言,需要尽快找人把方言翻成普通话,再由翻译翻成西班牙语……因无法沟通,法庭一度暂停审讯。几经努力,法院在当地一家华人百元店找到一名店员,临时充当方言口译员。就这样,青田话、普通话、西班牙语相互切换,导致庭审整整持续了五个半钟头。根据起诉,原告要求判处被告12年有期徒刑,检方则请求法官判处华人男子8年半有期徒刑。控辩双方律师展开激辩,争议的核心是:“做”的那事究竟是强奸,还是双方自愿?当时,上述华人女子及其侄女,在六旬男子的家里搭铺,住家内还有男子的老婆和阿姨。但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简直南辕北辙,男子表示是你情我愿。华人男子的辩护律师指出:“受害人的证词充满矛盾。仅仅因为床单上发现了少量精液就定罪是不合理的”;辩护律师强调该男子无罪,特别是法医的报告证实“受害人下体没有伤痕……”“原告(女子)曾要求我的当事人(男子)与老婆离婚,被拒绝后,才在事发四天后报案,期间二人曾在一家酒吧谈判,她要求赔偿以保持沉默”。当地几位华人也出庭作证,均提及:华人女子曾向男子索要一笔钱作为封口费。六旬男子的老婆也出庭作证,表示自己曾在微信上说了很多过激的话,导致女子告状。首先被告不会普通话,而且那几个华人证人居无定所,法院花了好大气力才找到他们。而陪同女子报警的表妹,又因为正在中国待产无法出庭。还是女方和已婚男偷情后讹钱不成,恼羞成怒告上法庭?有人评论称,“用脚趾头都能想到这个案子的真实性”:这个案子其实就是西班牙所谓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垃圾法律,而枉顾事实。只要是个人不需要用脑子去想,用脚趾头都能想到这个案子的真实性。大家都是成年人,可不可能一个女人晚上睡觉后给一个男的搞进去了才醒,这个男人是事先给她吃了安眠药吗?而且说男的用双手把她的双手压在床上,男的如果真要对一个女人动粗,那这个女人的双手给他压了20几分钟后会出现什么情况?如果这个男真的强奸她二十几分钟,她的下体不会有任何一点伤痕吗?如果这个男人真的强奸了她,接下4天她还敢住在家里吗?如果真的是奸她,还要他付500欧,索要钱财的叫强奸吗?当天晚上就给她300欧拿走,还一再交待这个男的不要给老婆知道,叫他剩余的200块钱银行取给她,不然卡里的钱取走了他老婆就会知道……她发现敲诈不了更多的钱后才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