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全力稳定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太和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涉牌涉证等突出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切实形成严查、严防、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筑牢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提前铺好春节回家平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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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5年1月2日10时30分许,太和交警在大养线126公里200米处执勤过程中,依法对蓝色福田五星牌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发现蓝色福田五星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当交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刘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并且,刘某某驾驶的蓝色福田五星牌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最终,刘某某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太和交警依法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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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月5日11时58分许,太和交警在太和区解放西路太和高中门前处执勤过程中,依法对蓝色畅彭牌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发现蓝色畅彭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当交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张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并且,张某某驾驶的蓝色畅彭牌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最终,张某某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太和交警依法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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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5年1月5日16时7分许,太和交警在太和区杨汤线基督教堂东10米处执勤过程中,依法对绿色大江牌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发现绿色大江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郭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当交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郭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并且,郭某某驾驶的绿色大江牌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最终,郭某某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太和交警依法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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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5年1月6日10时24分许,太和交警在太和区大养线129公里200米处执勤过程中,依法对蓝色金彭牌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发现蓝色金彭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赵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当交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赵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并且,赵某某驾驶的蓝色金彭牌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最终,赵某某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太和交警依法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太和交警提示
酒驾违法,醉驾入刑。春运即将开始,又是一年归家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各位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后驾驶,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