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化解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古塔交警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驾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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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10时11分许,古塔大队解放中队在日常执勤中,依法对蓝色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勤交警发现蓝色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郭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
最终,郭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古塔交警依法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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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23时17分许,古塔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古塔区人民街与和平路交叉路口西侧2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涉嫌酒驾。执勤民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经查,姜某驾驶辽G3***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和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古塔区和平路与人民街交叉口西200米处,与路边停放的辽G7***7小型轿车发生刮碰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辽G3***2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姜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21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交警将驾驶人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姜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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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15时36分许,古塔交警大队民警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一辆蓝色无号牌的电动三轮摩托车被交警拦截检查,交警上前查看时发现驾驶人有涉嫌饮酒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马某的数值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驾驶人马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摩托车,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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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13时55分许,古塔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内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一辆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随即交警迅速上前查看情况。在与驾驶人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张某涉嫌饮酒,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张某的数值为7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驾驶人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摩托车,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550元的行政处罚。
酒驾的后果触目惊心,这些案例是长鸣的警钟。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古塔交警也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守护辖区市民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