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首要条件,无证驾驶就犹如“移动炸弹”,可还是有一些驾驶人将“安全”抛之脑后,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太和大队交警开启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开展无证驾驶专项整治精准打击行动。
01
案例一
1月6日13时49分许,太和大队接到缉查系统预警,一辆车牌为辽G05***号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疑似存在无证驾驶嫌疑,收到指令后,太和交警立即实施布控,在凌西大街与南广路交叉口处将辽G05***号的小型普通客车成功拦停。经查,驾驶人郑某某涉嫌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针对郑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决定给予驾驶人郑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02
案例二
1月10日10时43分许,太和大队接到缉查系统预警,一辆车牌为辽L95***号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疑似存在无证驾驶嫌疑,收到指令后,太和交警立即实施布控,在凌西大街与南广路交叉口处将辽L95***号的小型轿车成功拦停。经查,驾驶人赵某涉嫌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针对赵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决定给予驾驶人赵某行政拘留七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太和交警提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暂扣等状态或已被记满12分时,驾驶证持有者已失去驾驶资格,如继续驾驶车辆则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持“证”上路,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