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香湾街道执法办迎来了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高新供水分公司赠送的一面锦旗——“政企携手规范用水 共筑安全用水环境”。这不仅是对香湾执法工作的高度认可和肯定,更是对其在保障城市用水安全方面所做努力的肯定。
回顾历程,坚决打击违章用水
时间回溯到2024年5月21日,香湾街道执法办收到了一封来自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高新供水分公司的《关于某小区C1栋商铺和管理处饭堂违章用水的情况说明》。在珠海市城市供排水监察大队的紧密配合下,经过细致调查发现,该小区C1栋东北侧一层外墙外存在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严重违反了《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迅速响应,严格执法显成效
面对这一违法行为,香湾街道执法办迅速行动,于2024年5月29日向相关责任人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成功规范了该小区的用水行为。同时,协助供水公司有效追缴了从2013年5月至2024年9月期间的水费,有力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政企携手,共筑安全用水环境
该小区用水问题的成功处理,离不开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高新供水分公司的鼎力支持以及珠海市城市供排水监察大队的紧密配合。11月13日,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高新供水分公司代表一行专程赠送锦旗,水控集团供水监察人员陪同并表达诚挚感谢。这一举动不仅是对香湾街道执法办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加强政企合作、共同守护城市用水安全的期许。
展望未来,共创美好用水新篇章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珠海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此,也呼吁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用水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用水环境。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书写香湾街道用水事业的新篇章!
相关法条《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擅自自建供水设施,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通知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终审:梁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