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指南 丨 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表如何填报

文摘   2024-10-24 19:06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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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表如何填报

规模以上服务业

统计范围: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报送时间:

基层年报表“财务状况(F103表)”的报告期为上年1—12月,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当年3月10日前。

基层定报表“财务状况(F203表)”的报告期为当年月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月后18日18:00前。


以下:







填报技巧






确定会计准则是前提:建议企业在年报时先填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1
净服务收入  


指企业各类经营活动所确认的营业收入中,单纯反映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简单概括为:不包括五代五金八业”。

五代即“代收代支代开票的收入、代管代运的货值”,五金即“财政拨款、政府补助、投资收益、股权分红、资产处置”,八业即“农林牧渔、生产制造、建筑安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以及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成本。


2
“ 管理费用 ” 不包含 “ 研发费用 ”  




3
营业利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收益。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投资收益。

4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 ——注意事项







(1)填报时强调科目原则,需按统计口径,根据指标解释中包含内容归并上报。

(2)“五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包含单位负担部分和个人缴纳两部分。

(3)外籍、港澳台人员的薪酬要从费用中摘出来合并填报。不要漏掉领取报酬的退休返聘、兼职、实习生等其他从业人员的薪酬部分。

(4)该指标一般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一些改制的国企,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也包含在薪酬或相关科目里,填报时不需要剔除。


5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 


注意事项!

(1)该指标一定要按照统计口径,统计方式计算填报。

(2)填报时可选择按照会计科目(科目余额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两种计算方法,二选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3)法人口径,下属分公司的增值税汇总填报,不按照纳税地点统计。

(4)与税务口径不完全一致,不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不是余额数,而是应交的概念。

(5)当进项税大于销项时,计算结果为负数,直接报负数,不能按照税务习惯以“0”代替。

(6)不含:以前年度留底的进项税额,往年增值税减免及退税返还税额。

(7)包含:本单位及下属分公司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部分。

(8)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无论是用那种计算方法均应填报扣除抵减数额后的应交增值税。




计算方法一: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简易计税




计算方法二: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额


本期加计抵减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

加计抵减额(1-本期累计数)=每期加计抵减额之和



6
期末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24时企业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无论是否从本企业领取劳动报酬均视为用工人数。


统计原则



谁用工、谁统计


包括企业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

(1)包括直接参与加工、组装、维修、保养等本企业生产活动的人员;

(2)包括企业管理人员;

(3)包括对外安装本企业产品、保管、清洁、销售等与生产行为直接相关活动的人员。

(4)对于未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但主要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人员,也视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如利用本单位的车辆、仓储等设施进行运输、仓储活动的人员。



不包括

(1)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但未参加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2)为企业提供医疗、教育等社会性服务活动的人员;

(3)参与本企业建筑施工但所从事的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人员。例如参与企业厂房建筑施工的人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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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爱玲

审核:杜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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