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公报(第一号)

文摘   2024-11-01 11:44   山西  
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公报(第一号)

——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顺利完成

国家统计局
2024年10月31日

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国居民时间利用情况,客观反映居民生活模式、生活质量状况,为分析评价社会进步和民生福祉改善以及开展相关国际比较和社会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更好满足社会民生政策制定需要,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
此次调查的现场调查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31日,调查对象以15分钟为间隔,记录周一至周五其中一天、周六至周日其中一天,共两天的时间利用情况。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和调查员的共同努力下,在调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现场调查和主要数据处理汇总工作圆满完成。
一、科学制定方案
根据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原则,国家统计局充分总结前两次时间利用调查经验,吸收借鉴国际分类标准,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研究制定《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方案》,对调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次时间利用调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式上有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调查范围更加广泛、调查对象更加全面、调查内容更加丰富、调查方式更加便捷。
二、扩大调查范围
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的调查范围首次扩大到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全国居民时间利用情况。此次调查的样本抽选以全国统一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样本为基础,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进行抽样。
三、拓展调查对象
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的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户和该户中6周岁及以上常住成员,全国共调查3.85万户家庭、10.7万人,其中,男性5.3万人,女性5.4万人;城镇6.4万人,农村4.3万人。调查对象首次增加6—14周岁年龄段人员,以更好反映相关年龄段儿童学习生活方面的时间利用情况。
四、丰富调查内容
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将居民一天中的活动划分为6个主要活动领域[2]13个主要活动大类[3]。其中,在13个主要活动大类中有7个大类设置了细分项,活动类别扩展至34个,部分类别内涵和外延有所调整,以便更科学精准地对居民时间利用分配情况进行刻画和反映。活动类别和指标设计借鉴联合国《国际时间利用统计活动分类2016》《时间利用统计指南2024》,具有较强的国际可比性。
五、创新调查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调查工作效率,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对调查方式进行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信息化手段,使用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主要采取手机小程序自主填报方式开展调查,便于调查对象尤其是在外就读学生、农村外出从业人员、临时外出(如外出旅游、出差、培训等)的人员进行填报。对于部分使用手机填报确有困难的调查对象,仍使用纸质问卷进行填报,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上门辅助完成调查。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实行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通过加强培训、上门指导等多种方式,帮助调查对象全面、准确理解和填报调查表;认真落实随报随审要求,加强基层数据审核验收,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现场调查结束后,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了数据质量抽查,结果显示,调查组织实施规范有序,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注释:
  [1]2008年开展的第一次时间利用调查在北京、河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云南和甘肃等10省(市)开展,2018年开展的第二次时间利用调查在前述10省(市)和上海开展。
  [2]居民主要活动领域包括个人生理必需活动领域、有酬劳动领域、无酬劳动领域、个人自由支配活动领域、学习培训领域、交通活动领域等6个领域。
  [3]居民主要活动大类包括睡觉休息活动、个人卫生护理活动、用餐或其他饮食活动、交通出行活动、劳动就业活动、学习培训活动、家务劳动活动、陪伴照料家人活动、购买商品或服务活动、看病就医活动、运动健身活动、文化休闲娱乐活动、社会交往活动等13个大类。

(来源:统计微讯)

编辑 | 赵爱玲

审核 | 杜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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