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重庆,警方抓嫖时女子坠亡,家属索赔68万元,法院判了!一个女生,“一失足”成千古恨!》,因为重庆一女子疑似卖淫嫖娼,在办案人员到现场时,慌忙从窗口出逃,从空调机外坠亡,其家人要求相关部门赔偿68万元被法院一审驳回。
同时,我们写完了古代的娼妓合法进程经历的第一阶段。即宗教卖淫时期。接着我们讲述最后两大阶段。
到了春秋时期,我国即出现将沦为奴隶的女性作为“官妓”以供“将爷”们娱乐的现象。此时被作为官妓的女性,既然她们已经被沦为奴隶(性奴),相比商代,其地位更卑贱,此时的官妓实则成了那些有身份地位的人发泄的工具。虽然春秋时期就有“官妓”的说法,但直至唐代,官妓制度才得以正式确立。当时规定,凡在京师的官妓统由“教坊”管理并在教坊登记注册。除京师教坊官妓外,全国各大都市都有为当地不带眷属(没有妻妾)的官吏、幕僚而设立的官妓,这些妓女由官方统一供应衣妆脂粉,随时准备着被吩咐。由此说明,当时提供色情服务的那些女人,不像现在的色情擦边者要自己提供服饰和化妆洗护用品。而且那些官妓,她们常年不会失业,因为她们的职位类似现在“体制内”的工作那么稳定!以后历朝,基本沿袭了唐代的办法和模式,直到明宣德初年取缔了官妓,一改唐宋以来的乐户娼妓制度,成为我国古代娼妓史上的一大改革。女乐,从字面意思不难理解,她们是真正专业歌舞艺人,不仅仅要会“吹拉弹唱”,还要人长得漂亮,因为要向达官贵人们提供色情服务!说白了,当时的歌妓就属于女乐这类。其专业技能和颜值远比我们当今许多国家的艺术女生的要高几倍甚至几十倍!因为古代的化妆技术,美颜都无法和当代比!说白了,但凡能称得上“乐女”的人,她们即使是素颜也长得很漂亮!而且她们也非常有气质!后来又有了营妓,作为官妓的一种,营妓在当时,是汉武帝为拓宽疆土,特别为征战战士们解决生理和心理需求而提供的的女伴!所以,对营妓的要求也更高,能歌善舞,吹拉弹唱都得很熟悉!到了元朝,为了辨别娼妓的男性亲属,规定其男性必须戴上“绿头巾”,后来这个“绿头巾”发展至今,虽然娼妓这一职业明面上早就不存在了,但是人们还是相信在这个世间,男女之间一定永远有着不明不暗的色情关系,从而在现代就派生出了让每个有伴侣的男人都闻风丧胆、羞愧难当的一顶顶“绿帽子”。自春秋以来,贵族、官僚、大地主家庭即有蓄养家妓(即本乐)的社会风气。与官妓不同的是,家妓是一般蓄养在权贵豪门家中供声色取乐的女人。这便是“私娼”的原始形态。这种形态的娼妓,为当时缓解了有关部门的银两开支,那些白银很多,地位显赫的人,就由他们实行“自给自足”的方案!自明代宣德年间取消官妓制度后,随着“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的“私营娼妓”大规模的发展,以南京、北京为中心,私娼就这样大量发展起来,当时即有“娼妓遍天下”之说。有书记载:“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生,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这就是当时最普遍存在于我国古代社会的娼妓现象,值得强调的是,当时的娼妓,她们虽然可怜,但是并不可恨。至此,既然古代的娼妓合法化并普遍存在,在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下,娼妓便充分地发展起来。社会上开妓院卖淫的现象大范围地出现,遍及全国各地。妓女及妓院的身份,也随之分出了三六九等(就如当今的酒店的星级一样有等级)。在清朝,即有书寓、堂名、花烟间等区分妓女。像极了职场中的职称评比一样,只是当妓女没现在的职场内卷那么严重!当时的妓女上班打卡工作的地点,就对应着大大小小的妓院,老板娘当然就成了我们现代人听说过的“鸨母、鸨儿”。
直到解放后,相关部门果断采取措施,封闭妓院、解救妓女,取缔卖淫活动。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我们的社会基本上根除了娼妓制度。
不管是在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帝都,还是在公娼私娼都驰名中外的魔都,大大小小的妓院一时间有数百家被“明令”强行查封关闭,在魔都甚至短时间有近千家妓院关门查封!
原本,娼妓已经在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的20年时间里,与其相关的卖淫嫖娼在我国被基本禁绝。但不可思议的是,有许多人想“躺赚”,至今依然无视相关行为构成的违法和伤风败俗等恶劣影响,公然有少许人一直从事卖淫嫖娼行为。
就如此新闻中的女性,如果不是在与时俱进的社会法则里,其实像她这类女人也可以办个“上岗证”合法经营,只要如实缴税,哪有害怕人来查房之说?就如当今的KTV、按摩店、足浴店、会所等“高端”服务场所,只要有执照,只要工作行为合法,即使是“低级趣味”也很受那些有钱人欢迎!只是其中的女性,她们已经不再欢迎没钱的草根市民了!毕竟家些场所的运营成本提升了不只百倍!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切都在呈现水涨船高之势,稍有不慎,风险事故也就变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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