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对全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作出了部署,明确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落实年度立法计划,统筹立改废释工作,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围绕矿产资源、大数据发展应用、科学技术进步及旅游、体育、消防等开展立法修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12月20日,2024年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
“数据流通交易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合法合规、优质供给,鼓励创新、释放价值,保障安全、包容审慎的原则”“依法保护数据流通交易主体在数据流通交易活动中享有的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数据产品经营等合法权益”“支持数据流通交易主体依法依规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自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进一步促进贵州数据流通交易,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更好保障数据安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制定《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一个缩影。2016年1月出台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立法。为了更好适应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趋势、新形势发展的需要,11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推动贵州统筹规划数字产业发展,培育数据中心、智能终端、数据应用等产业,鼓励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等开展数字化转型;按照国家部署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完善跨区域算力协同调度体系等。贵州是中国革命的圣地、福地、伟大转折地,拥有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为了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利用,彰显贵州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伟大转折地的历史地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推动贵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州矿产资源丰富,煤、磷、铝、锰等49种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业权制度,有序推进精准配矿”“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保障矿区生态修复效果”,筑牢了贵州矿业高质量发展、“富矿精开”战略深入实施的坚实基础。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成效显著,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贵州省慈善条例》,进一步交流总结各地、各慈善组织在慈善项目实施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高质量慈善工作服务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2月4日至5日,省慈善联合会携手省民政厅组织开展慈善项目观摩培训会,省慈善联合会会长陈鸣明在会上表示。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慈善条例》,9月5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9月25日,《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七十一条,包括防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救援救灾、恢复重建、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通过立法,明确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条例明确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高质量的物业服务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物业管理条例的施行,进一步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了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和谐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衡量法律是否良善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问题的关注和回应。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回应民生期盼,还制定了《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等系列法规,批准了《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遵义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等多件地方性法规,用地方立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立法质量是地方性法规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1月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就通过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明确提出坚持求真务实、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准确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扎实细致做好立法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提供法治保障。“要把握好功能定位,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增强地方立法实效,在提高立法质量上展现新作为”“要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好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优化立法咨询论证工作机制,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上展现新作为”“要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全面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上展现新作为”……12月20日,2024年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作为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会议总结交流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2024年度立法计划对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要求,明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等立法形式,注重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坚持急用先行,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法规草案起草、审议、修改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坚持动态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及时清理。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严把立法质量关,审议了《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等多件法规,对《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内容”进行修改。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继续推进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提高智能化应用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加强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举办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拓宽人大立法人才培养渠道。发挥立法服务中心作用,建好立法人才锻炼平台。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做好法规草案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工作,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参加座谈、调研、评估等工作,听取和研究代表对立法的意见建议。
编辑: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