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荐读 | 陈云与新中国海关

旅行   2024-08-30 16:58   上海  


 编者按   陈云是新中国海关的开创者和奠基者之一。海关工作,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活动始终产生着重大影响。陈云在长期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人民海关工作。


本期推荐上海海关学院祝叶飞老师和上海师范大学祝业亮老师的文章。作者论述了陈云在领导和建设新中国海关过程中,所制定和采取的多项政策,为推进人民海关建设与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和经验智慧。









针对旧中国海关长期被帝国主义把持,沦为帝国主义侵略和为反动统治服务工具的现实,陈云和党的其他领导人一样深刻认识到,必须要尽快建立独立自主的人民海关,促进贸易良性发展,以推动新中国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1949年3月,毛泽东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的时候所必须首先采取的步骤。”


1949年5月,陈云奉调到北平参加筹组并主持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后,面对解放战争形势的迅猛发展和新中国即将成立的实际情况,一直在思考谋划建设新中国人民海关。1949年7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一成立,就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下成立中央海关总署,具体负责筹建人民海关工作。9月22日,他同薄一波一起就建立新中国海关、召开海关工作座谈会一事向中共中央提交报告。报告说:“我们对海关工作的知识很少,甚至没有。为了解情况,交换经验,商谈今后人民海关工作,准备建立新的中央海关机构,我们约请全国主要海关及旧海关总署负责人来北平开座谈会,借以互相学习,认识干部,建立联系。”这也反映了陈云长期以来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说:“依靠调查研究作决策,是陈云同志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每逢重大决策之前,陈云同志总要做大量调查研究,听取多方面意见。”这为下一步积极稳妥推进新中国人民海关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前提。报告同时还就新中国海关成立的四大问题向中共中央作了汇报:“海关工作的任务和业务范围:机构及领导系统:新海关总署的任务和组织条例:若干海关行政与业务问题,如验征税则、稽查缉私、海港管理、统计工作及人事制度等。”这些问题都是涉及建立新中国人民海关的根本性和关键性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反映了陈云对新中国人民海关建设的敏锐眼光、战略思维和高超智慧。


后经中共中央批准同意,全国海关工作人员代表座谈会于1949年9月23日到10月16日在北京召开,陈云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为1949年10月25日新中国人民海关的正式成立提供了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


△ 1949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刊登中财委举行海关人员代表座谈会的报道。


一、海关的大变革是带根本性的大变革

陈云认为海关的大变革就是要建设人民的新海关。而新中国人民的海关是建立在旧中国海关基础上的。旧中国海关,自鸦片战争后就长期被外国人所控制,基本上没有发挥海关对一个国家应有的作用。这是因为旧中国海关,我国关税自主权、海关行政管理权、关税收支权一直被帝国主义控制着。从全国海关总税务司到各地海关税务司,全都由帝国主义把持着。中国海关门户大开,帝国主义利用搜取的权力,大量地向我国输入商品,收买廉价原料,使我国长期沦为半殖民地。同时,旧中国反动统治者屈从于帝国主义的压力,滥行开放口岸,到处设立海关,致使旧中国海关机构繁多,关卡林立。一句话,旧中国海关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它不但不能保护和促进我国民族工业及农业的发展,反而成了帝国主义摧残中国民族经济,榨取和掠夺中国人民财富的工具。为了收回海关主权,不屈不挠的中国人民在民族民主革命斗争中都提出过“关税自主”“海关革命”的口号,也进行过收回海关主权的斗争,但始终没能达到目的。全国解放步伐的加快和新中国的成立,为新中国人民海关的创建提供了根本政治基础和前提条件。而如何建设人民的新海关便历史地摆在了全党面前。


如何建设人民的新海关?陈云在出席全国海关工作人员代表座谈会的讲话中,对旧海关的端和新中国人民海关工作重要性作了透彻的分析后,指出:“过去,海关是受帝国主义国家把持的,……现在要把海关变成为人民服务的、完全自主的、有利于新民主主义国计民生的海关,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大变革。”“这些调整要同经济、政治各方面工作配合起来,要审慎稳步地前进,不能乱来。”在他的这一思想指引下,经过几个月的筹建,1949年10月25日,受政务院直接领导和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指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正式成立。新中国海关的成立,彻底结束了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海关主权长期受不平等条约束缚的历史,引领中国海关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 1949年10月21日,陈云(正面左一)出席周恩来主持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一次会议。


此后,政务院先后审议批准了《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等文件,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海关的基本原则:必须一反过去反动统治为服从帝国主义大量倾销外货并廉价吸取原料的经济侵略措施,滥行开放对外贸易,到处设立海关机构的方针而严格以独立自主精神,根据国家经济情况的需要,在应开放对外贸易的地方设立海关机构。凡与这个基本原则不合的,在非开放对外贸易或为我经济情况不需开放的地方所设立的关、卡、所、哨等,不论其仅为监视走私或尚在查验征税均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撤销”。根据这一原则,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把原有的173个海关调整为70个。同时实行了新的干部政策和人事制度,辞退洋员,重新任免各地海关负责人。这样就使全国海关的工作方向和组织机构都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为新中国海关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推动新中国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1951年7月1日,陈云在《人民日报》发表《中国共产党领导着国家建设为纪念党的三十周年而作》,文章说。“一九五〇年我国的对外贸易总值超过了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东北被占以后的任何一年,而且是七十三年来的第一次出超。一八四二年以来人民渴望的海关自主,已经完全实现。”


二、新中国海关的工作重点是保护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

陈云认为“海关与对外贸易的关系十分密切”,“我们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国政府和人民恢复和发展通商贸易”。新中国成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采取政治上“孤立”“遏制”,经济上“封锁”“禁运”的政策,企图借此扼杀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面对这一现实,陈云在领导组织起草《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时,就明确指出,海关工作,“在恢复与发展我国人民经济中,应起重要的作用。海关税则,必需保护国家生产,必需保护国内生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同时明确提出,“海关总署负责对各种货物及货币的输入输出执行实际的监督管理,征收关税,与走私进行斗争,以此来保护我国不受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侵略。”


△ 1949年10月,陈云和薄一波、马寅初在一起。


此后,他领导海关总署等部门开始在经济领域开展反“封锁”“禁运”斗争时,进一步提出:“我们首先是与苏联和新民主主义国家进行贸易,其他国家愿意与我国通商也可以,但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在面对西方“封锁”“禁运”时,他又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是不怕困难的”,“共产党人是在困难中成长的,他的长处是善于克服困难。”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他又领导海关总署采取更加灵活的积极政策,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西方“封锁”“禁运”对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所造成的损失。如1949年12月24日,陈云同薄一波、马寅初致函海关总署,指出:“关于旧海关在国外存款处理问题,可由海关总署以债权人名义直接函告各存款银行,声明该项存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所有,如有损失,存款行应负完全责任。”1950年1月4日,陈云同薄一波就棉花进口问题致函贸易部、海关总署、纺织工业部,提出:“为解决纺织工业用棉紧缺问题自一月一日起至三月底止,凡山海关内的公私厂商进口棉花,一律免除进口关税。”1月27日,他在出席政务院第十七次政务会议,讨论征税问题时发言说,应当“在中财委下组织一个专门委员会,制订新的海关税则。新税则要遵照的基本原则是:(一)对国内能大量生产的或者将来有发展可能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进口税率应高于该项商品的成本与我国同样货物的成本间之差额,以保护国家民族生产。(二)对奢侈品和非必需品征更高税率。(三)对国内生产很少或不能生产的设备器材、工业原料、农业机械、粮食种籽及肥料等,进口税率要低或免税。(四)凡与我国没有贸易条约或协定关系的国家,要规定比较高的税率。(五)对中央人民政府奖励的半制成品及加工原料的输出,出口税率要低或免税。”


陈云在领导和建设新中国海关过程中,所制定和采取的这些政策,除了最大限度减少了因为西方“封锁”“禁运”给新中国经济带来的损失,同时也极大地支持了外交领域里的反“孤立”、反“遏制”斗争,为新中国冲破西方势力的“孤立”“遏制”“封锁”,赢得独立自主的国际地位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新中国海关的组织建设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全国还未实现完全解放:全国各地海关主要还是分区管理,但陈云十分清楚,人民海关工作的基本方向是“海关管理要走向统一。”陈云在深入分析当时海关还不能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因,明确指出由于“海关对于进出口的管制也是各区不同,这就使地域性与统一性发生了矛盾。”因而“海关列在要比较快地统一的日程里”。


此后,随着全国大陆地区的全部解放以及新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1950年10月31日,陈云同薄一波、李富春签发中财委复中共华南分局电,对中财委拟定的《关于沿海边防的各项工作办法之决定》提出意见:“(一)华南可根据交通部、海关总署会拟《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暂行检查通则》的规定,拟定实施细则,不必另行颁布检查办法:(二)一般不必设立联合检查站,以免组织重叠、职权不清、领导关系混淆:(三)对于各项船只之登记管理工作应根据《中国轮船出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外国轮船出进口管理暂行办法》《轮船业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四)同意由公安部门及海关在大铲、三门、垃圾尾、马骝州四处进行监管:(五)同意确定汕头、深圳、广州、江门、湛江、北海、海口为对外开放港口,惟深圳并不通航。不应算为港口:(六)所有缉获之私货,可仍按华南现行办法处理,其提成奖励办法应依海关关章规定办理。”这表明,陈云始终坚持新中国海关的垂直统一管理的发展方向。1950年12月14日,政务院通过的《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再次明确指出:严格以独立自主精神,根据国家经济情况的需要,在应开放对外贸易的地方设立海关机构。此后,新中国人民海关的组织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阶段。


四、新中国海关的队伍建设

为建设人民新海关,党中央派出不少解放区干部到海关工作。然而在近万人的海关工作人员中,约百分之八九十还是旧海关人员。鉴于新中国海关人员的这一特殊构成情况,陈云认为旧海关人员中虽然服务于国民党机关,但他们具有爱国思想,倾向进步,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熟悉海关业务,有海关工作经验。我们不能设想在脱离广大旧海关人员的条件下,能够搞好新中国海关工作。虽然国民党反动派过去有许多恶意污蔑共产党的宣传,但是今天的胜利证明共产党的道理是对的。因此,努力团结、教育旧海关人员同心协力地共同工作,是建设新中国人民海关的一个重要条件。在此基础上,陈云提出新中国海关的队伍建设,主要是“合作”两个字,除了个别的、少数劣迹昭彰不除去群众不服的人之外,其余人员都要继续安排工作,不裁人,上下层都如此。”与此同时,陈云强调,“老解放区干部与新解放区干部也要合作。过去,人民解放军(从前叫红军、八路军和新四军)在山上设关卡收税,可以叫做‘山海关’,但对海关工作没有经验。老干部不能只会打仗,应该学会经济工作,客观环境需要什么,我们就做什么。”陈云同时指出,由于旧海关人员长期在为帝国主义利益服务的旧海关工作,他们之中有许多人的思想肯定会受到官买办思想的影响和帝国主义奴化思想的侵蚀,从而可能会沾染一些所谓“超政治”和崇洋媚外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从制度上对旧海关实行改革,还不能实现彻底改造旧海关、建设人民新海关的根本目的。必须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对旧海关人员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改造思想,才能圆满地争取他们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有用人才。要相信“海关干部大多数是旧人员,将来他们有许多人会变成共产党员。”据此精神,一方面吸收新血液,一方面改造旧人员,也成为海关总署1951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 1953年9月15日,陈云在北京。


此外,陈云还指出,“过去海关待遇很高,跟邮政、铁路的待遇差不多,社会上一般人都很美慕。现在要政府特别照顾海关是困难的,海关工作人员应该体谅这一点。”“为了国家,为了人民,为了子孙后代,我们应该准备度过这个困难时期。今天特别指出这一点,就是因为过去海关待遇太高。道理讲通,大家就可以理解了。”陈云的指示,切实针对广大旧海关人员的思想状况,有效地帮助他们提高了认识,使他们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廉洁朴素的作风。在国民经济恢复相对较好的情况下,陈云又根据实际,指出可以相应提升海关的待遇。这一点在1950年9月19日,他在主持中财委第三十四次委务会议讨论海关总署关于全国关务会议的总结报告及海关总署、铁道部等部门提出的提高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的意见的讲话中得到印证。他在讲话中指出,“在特别需要技术人员的地区和部门中,可以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由于工资问题使我们在调动技术人员方面发生困难而造成的损失比工资需提高的部分要大得多。”同时,陈云还对新中国海关队伍建设中的外国雇员问题作了明确论述,强调“至于外国雇员问题。只要我们政府需要,他们也愿意遵守法令政策,忠于职守,我们并不排厅他们。”这也为新中国海关使用外国雇员指明了方向。


五、新中国海关的法制建设

海关总署成立后,陈云就注意到了新中国海关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问题。1949年11月23日.陈云致电海关总署,指出:“在中央尚未制订全国统一的关税税则、税率以前,原有各地财委及贸易部所订之进口免税与特许免税办法仍继续有效。”他积极地支持海关总署在总结几个月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首先制订海关法和海关税则,并对这两个基本法规应该包含的内容等问题提出了意见,使海关法的起草工作得以顺利进行。1951年3月10日,他亲自审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草案)》并提出具体意见。此后,1951年3月23日,周恩来主持政务院第七十七次政务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同年4月18日,周恩来发布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并定于5月1日起实行。这是最早颁布的政府部门暂行法令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关基本大法。它明确系统地规定了新中国海关的组织、任务、职权和统一的工作原则、方法:同时规定了对外贸易、对外交往的政府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社会团体和私人对于遵守海关规章制度的责任,以及海关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紧接着,在陈云的亲自关心和支持下,1951年5月中旬政务院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又相继制定和实施了三十余种有关业务法规,使新中国海关的法制建设逐渐趋于健全,从法制方面保证了新中国海关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


△ 1952年4月19日,陈云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财经工作报告。


溯往鉴今,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伟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人海关总署。”改革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职能更广,责任更大,使命更光荣。今天我们学习研究陈云与新中国海关,就是要学习陈云超前的世界眼光,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海关建设与发展的战略思维,吸取他推进新中国海关建立与发展的经验和智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来源:《陈云与当代中国》第3辑,当代中国出版社2022年版;

作者:祝叶飞,上海海关学院;祝业亮,上海师范大学



责编 | 潘伟玲

校核 | 刘晶晶

制作 | 杨逸清


陈云纪念馆
陈云纪念馆,是经中央批准建立的全国唯一系统展示陈云生平业绩的纪念馆。地处陈云故乡——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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