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灵丘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灵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以下18处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
将对机动车违反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5日开始,通告时间为30天,通告结束后,所有违法数据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如下:
灵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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